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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转换债券的各项要素中(什么是可转换债券,并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构成要素)

可转债发行时公布的募集说明书,条款看起来很多、很复杂,其实也简单。除去大量解释性文字和官样文章,浓缩之后也就一页。抓住可转债四大要素:转股价、下调转股价条款强制赎回条款回售保护条款,几分钟就可以看懂一只可转债。


东湖转债为例,快速读懂一只可转债。


① 转股价: 指可转债公司债券转换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在转股期内(一般为可转债上市以后半年直到债券到期),投资者可以把手头上的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如一张面值100元的东湖转债,可转换股数=面值100元除以6.16元/股=16.23股。当然正股东湖高新发生除权、除息等情形,转股价也会相应调整。由于正股东湖高新在今年6月18日进行10股派1.1元的除息情形,此时转股价已经不是初始转股价6.16元/股,而是调整后转股价6.05元/股(调整前转股价6.16-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1)。



②下调转股价条款: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有权利下调转股价格,但并不一定要下调转股价格。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是不愿意还钱的它希望我们转股变成股东,但是当转股收益还不如持有可转债时,我们肯定不愿意转股,所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还钱,可以下调转股价,使可转债变成更多的股票,增加我们转股收益,促使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数据来源: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③强制赎回条款:在本期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这一条款提示投资者不能把可转债当股票一样完全不关注地持有,不然可能被强制赎回,到时候到手的收益就没了,得关注130以上的高价可转债背后上市公司发布是否赎回的公告,经常有投资人在即将赎回的高价可转债上还在博弈,真的是惨烈。


数据来源: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回售保护条款:当股票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时,上市公司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允许投资者以高于面值的价格把转债卖给上市公司。一般是正股价低于转股价一个比较大的幅度(比如70%),经过一段时间(比如1个月),触发回售条款,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向公司回售可转债。



可转债的回售保护条款,是发行可转债公司附送持有人的保险单,下有保底。


向下修正转股价,上市公司随时能把陷入泥泞的可转债拉出来,立竿见影。


下调转股价是上市公司“有权”,强制赎回是上市公司“有权”,回售是持有人“有权”。“有权”代表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行使。


强制赎回的公告,是胜利的号角,是落袋为安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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