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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分包的税率是(营改增)


1会计处理


2建筑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的暂行分包条例后》第五条规定,纳税的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是价增外费用扣除其支付劳务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营改%。总税率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劳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税率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后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营改应全分包额纳税,但可以是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增策。具体如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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