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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改增的税种及税率(营改增前房地产业税率)



(一)收购方房地产的涉税分析

税种


从的表1来看,在资产收购模式下,收购方的税负并不重,只有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和3%~5%的契税。


(二)被收购方的涉税分析



从表2来看,在资产收购模式下,被收购方的增税负很重,除万分之五的增前印花税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三项大税,具体来说:


1、增值税。


营改增后,原本资税率产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根据房地产业营改增新政,对于不同的项目,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具体见下表。



2、土及地增值税。


对被收购方而言,土地增值税是最营改大的一个税种,增根据增值的比例,承担增值额30%~60%的重税。


3、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资产并购属于企业重组的类型之一,在符房地产合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对交易中各房地产业方接受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营改,并调整相及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税种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税率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增前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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