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条例是这样子的:《房屋登记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卖双方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将最后一次付款作为过户的条件,想延迟多少时间,就约定过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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