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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报废车处理价格表(晋州报废车处理厂家报价)

一辆长期停在路边且已超过报废时间的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经调查,肇事货车的登记车主与实际使用人并非同一人,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原车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判决货车实际使用人张某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26万余元。


2015年初,刚考到驾照的张某打算开车替人运货挣钱,于是从李某手中低价买入一辆已行驶数年的自卸低速货车。为图方便,二人只是将车辆转让并交付,一直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同年8月26日,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后,张某认为送检报废太麻烦,就将车辆停在开化县齐溪镇岭里村一路段边再没去管它。


2018年1月,黄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该自卸低速货车尾部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当场死亡。此后,受害人黄某的家属郑某将张某与原车主李某一同诉至开化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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