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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障房政府回购政策(北京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

截图自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同时在后续的配建程序、监督管理流程上提出了严格要求。


业内专家认为, 北京此次印发的政策具有前瞻性,能利于严格监管、避免套利行为,最终保障租赁产品的呈现和房源有效供给,预计随着通知要求的严格落实,北京租金或可平抑。


按比例配建租赁型产品


《通知》指出,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多渠道筹集房源,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照顾到各区实际情况,《通知》明确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


不仅如此,在配建方式上也十分灵活。要求因地制宜、因区施策,对于公租房备案家庭解决率高、租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完成率高的区,配建比例可适度降低或不予配建。配建住房原则上采取集中布局,以整栋、整单元为最小建设单位。配建面积不足整单元最小建设单位的,应落实到成套住房,办理住房销售手续前在建设项目中选取。此外,在建筑密度、户型设计、装配式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也都提到要按实际标准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华夏时报》记者通过不完全梳理发现,近期北京陆续发布或印发的通知、政策、文件等内容,在要求上也均体现出了“灵活”“因区施策”的特点。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中提出可采用“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的方式,配建住房集中布局,最小单位可落实到成套住房,都是较为灵活的配建方式。为地产企业提供了灵活的配建方式,便于地产企业根据项目定位需求调整,照顾到地产企业的利益诉求。


明确配建的系列流程


谈及12月27日北京印发的《通知》,业内多位专家均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清晰的配建程序,能为租赁型产品最终的呈现提供好的保障。


事实上,《通知》除了明确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建范围和配建要求以外,还提出了配建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的细则。


配建程序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单列供地计划开始,包含明确配建要求、土地供应条件、确定回购机构、签订配建协议、配建协议履行、工程监督与验收、房源回购交付、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资产管理十余条内容,贯穿建设全周期。其中,不动产登记一项中还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目注记“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监督管理中还明确,若回购机构未履行配建协议约定内容且拒不改正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五年内不再确定其承担回购配建住房工作。黄卉认为,明确清晰的配建程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从土地供应到资产管理的政策指导,并且通过项目认定的方式进行严格监管,避免了项目挪作他用。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通知》的核心是秉承中央租购并举的精神,实际落地也是未雨绸缪的一个政策,十分具有前瞻性。在部分租赁型产品可能出现类似问题之前,前置性的做出相对应的约束,从而更好的保障租赁型产品的呈现。


或有利于平抑租金


《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北京市此次发布的《通知》,北京市居民的关注度也颇高,不少市民在多家媒体的相关报道评论区点赞并表示期待。


郭毅表示,现如今,在租购并举的原则之下,北京市印发明确的开发建设目标要求,其实目的仍是为了落实租赁型住房产品。同时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也为未来北京租赁型产品面向市场,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先决条件。


梁楠补充认为,预计接下来,随着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各类群体租房困难局面将有所缓解,随着租赁住房多渠道供给,或也有利于平抑租金,促进租赁市场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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