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15日起
据介绍,以下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住房;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住房租赁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解除劳动关系;
离、退休;
去世。
01
租房提取公积金
不少从外地进藏工作的年轻人,普遍存在租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要提供本人证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城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租费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偿还公积金贷款
贷款满一年后且能够按时偿还信誉良好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且贷款余额小于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区在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上不断下功夫,切实减少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提供的材料。为此,现在办理这项业务时,只需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打印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即可。
03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月对账单或预约还款单(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也就是还款流水余额单。“这些材料都要原件,无需再复印。”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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