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9号文,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案例:
如果企业2019年10月购买一批家具,价值96000,会计折旧年限是8年,而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5年,这时会计折旧年限就大于税法折旧年限,不需要进行纳税调减。
分析:
当月购进当月不计提折旧,2019年计提2个月折旧。
会计折旧金额=(96000/8*12)*2=2000
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税法折旧金额也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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