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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填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明细表)

1、何为税务口径的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即“合理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1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1.2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1.3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1.4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1.5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实务中常见的一些不满足“合理的工资薪金”规定的现象


2.1 凡是未纳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的福利费,均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亦不能并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例如,外籍员工的探亲费、住房补贴等满足免税条件的福利费支出,如未能纳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2 凡是惠及职工个人的,比如旅游、高温补贴、食堂补贴等等都是应该个人承担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是禁止企业承担的,应由职工个人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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