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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契税优惠政策(9月1日起西藏房产契税新政)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考虑到当时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减轻相关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税收负担,暂未开征契税,即在西藏自治区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缴纳契税。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西藏自治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开征契税的省份。


随着西藏自治区经济逐年稳定健康发展,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有了大幅度提高,经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根据税法授权,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确定契税开征具体适用税率和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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