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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借记(矿产资源补偿费涉及到的科目有哪些)


现行企业会计中核算涉税业务的主要会计科目有“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所 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其他 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等科目。


一、“应交税费”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 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 目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为“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 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 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分别核算每一税种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本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现行税制实施以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 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 额转出等情况。“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 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 式,在“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专栏加以反映。


1.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 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 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 “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人”科目。


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出口退税)”科目。应免抵税额的计算确定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在取得国税机关《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进行免抵和 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 单》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种是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申报时,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当期《生产企 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出口退税)”科目。


5.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 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 交增值税”科目。


6.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 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出 口货物销售收入不计征销项税额,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的征税率计征 销项税额。


7.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 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 款,用红字登记。出口企业当期按规定应退税额、应免抵税额后,借记“其他应收款—— 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 目,贷记本科目。


8.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 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对出口货物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同时,贷记本科目。企业在核 算出口货物免税收人的同时,对出口货物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出的“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累计发生 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 计数一致。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 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 字贷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生产企业发生国外运费、保险、佣金 费用支付时,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分摊计算,并冲减“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用红字贷 记本科目,同时以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9.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按批准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对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月末转出数为计算“免、抵、退”税公式计算的“结 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收入的核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也是不含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也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 只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需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 贷方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已 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应缴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 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 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包括一般 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款),转入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人“未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本•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 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后,退税的前提必须是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而当期期末 留抵税额在月末须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 退税实际上是退本科目借方余额中的一部分,在出口退税的处理上,计算应退税时借记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 目,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为了加强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 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作了 进一*步明确:


1.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 增值税欠税。


2. 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 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 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 “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 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一•增值税 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 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 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四)应交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 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企业销售的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计算应缴的营 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 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应交营 业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 应交所得税


1.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交所得税)。


2. 缴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 应交土地增值税


1.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 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土地增值税)。


2. 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 应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2.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城镇土地使 用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九) 应交个人所得税


1.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十)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1.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 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十一)应交的保险保障基金


1. 企业按规定应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 障基金)。


2. 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保险保障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 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 “所得税费用”科目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 费用。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 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2.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 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 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五、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 的,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应予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六、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 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


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 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 税”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 记本科目。


3. 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 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 会计分录。


(三)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七、 “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 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 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八、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本科目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 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企业必须设置明 细账页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可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记载:


第一种是按批准数作免抵和应退税的会计处理。即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审批通知单》上批准的应退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税)”科目;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复尚未办理退库的应 退税额。


第二种是按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办理退(免)税申报时,暂不考虑申报的退 税出口额是否能通过退税审核,就当期申报的免税出口额按规定的征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 额计算出应退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金额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本月应退税额”一致。借方反映的是企 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时所计算的应退税款,与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数有差额的, 在收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按申报所属期进行调整,不足的用蓝 字再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多出的用红字借记本 科目,用红字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贷


方反映的是企业收到的 退税款;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累计已按申报数计算但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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