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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圃税务师事务所(广州市国政税务师事务所)

没有参与制造毒品的行为,但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售卖制毒原料给他人,算不算犯下制造毒品罪?


贩卖毒品原料团伙


明知他人制毒仍出售易制毒原料


经侦查,专案组发现,毛某英贩卖毒品原料团伙以经营正规化工用品销售企业为掩饰,在天河区东圃化工厂开设档口,并雇佣三名员工,多次向制毒分子贩卖易制毒物品。


专案组分成犯罪财富调查小组和外围取证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其中外围取证小组对毛某英涉及的历史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将各地案件零散证据梳理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而经过犯罪财富调查,则发现毛某英大量财产来源不明,个人资产明显超出正常化工用品销售企业经营者的合法合理水平。


负责调查的戴警官举例,毛某英在税务机关报税数额30万,而且在正当经营范围长期亏损,按照这般规模的经营,如何获取价值数千万的个人资产?


警方最终获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的重要证据。为什么是“明知他人制毒”?证据显示,有贩毒分子“马仔”前往其档口购买化学品,毛某英团伙一听到对方的需求马上判断出制毒意图,反而提醒来者不够专业,并对其配方和购买量提出意见。


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将毛某英及其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检察院精准起诉


毛某英等人是否适用“制造毒品罪”


发布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黎杰翠介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以制造毒品罪进行起诉指控,在广州的司法实践中目前相关案件不多。那么,毛某英等4人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犯罪财富打击有怎样的经验?


据介绍,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多名被告人辩解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制毒,只是将易制毒物品卖给其他人;违规将一些易制毒物品卖给其他人,在化学城的档铺里时有发生,这些买卖因为没有合法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多是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更不可能构成制造毒品罪,因为他们都没有参与制造毒品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制毒物品贩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精准起诉。


在本案中,被告人毛某英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更是构成了制造毒品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其以制造毒品罪起诉。


在被告人毛某英店铺打工的其他两名被告人,长期在毛某英的化学品店铺工作,清楚认知什么化学品是国家禁止的制毒物品,在应该知道毛某英贩卖制毒物品给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还帮助毛某英进行销售,他们的行为也构成了制造毒品罪。


第四名被告人由于其居间介绍买卖制毒物品,对于最后何人购买制毒物品和购买制毒物品的目的不知,所以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起诉。


最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罪名和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一致。


专门的财富卷宗


庭审焦点:房屋到底是不是女儿名下


黎杰翠介绍,在被告人毛某英等4人案件中,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之初就成立了专门的财富卷宗,对被告人的财富证据材料专卷调查,公诉机关对财富卷宗进行专门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于如何有效全面调查被告人的财富情况,厘清被告人非法所得、合法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财产证据的调取进行有效的侦查指引。


在审判阶段,为能有效查清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诸多财产状况,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一次开庭审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另一次开庭审理被告人的财产情况。两次的庭审,不仅让公诉机关充分有效地展示证据材料进行指控,同时让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充分辩解,对自己的财产情况也能充分发表辩解意见。


庭审过程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毛某英贩卖羟亚胺获利50万元购买黄埔区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被告人毛某英的女儿辩解说,登记在她名下的一套房产是自己出资,不是她妈妈买的。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当庭对涉毒财产来源进行质证,判断其来源合法性问题。经过法庭质证和分析毛某英及其女儿银行资金流向,法院对毛某英女儿提出有出资92万元资金的意见并无相关的证据支持而没有采纳,而是以毛某英银行资金流向的证据,认定是被告人毛某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女儿的个人财产。


由于广州警方在该案开展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时证据调查非常充分,被告人毛某英约3000万元个人财产被判定全部没收,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庭副庭长伦铭健介绍,案件于2018年8月3日受理后,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2018年12月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期间于2018年11月8日组织公检法三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法院审查发现的涉案财产存在的问题,2018年12月17日与法院执行局进行会谈,讨论涉案财产的执行问题。


2018年12月24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毛某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两个雇佣的员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万元;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庆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扣押的制毒物品予以没收;扣押的现金、手机等财物予以没收。


警方进一步行动


顺藤摸瓜 查获很多易制毒化学品


毛某英案件成功侦破后,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迅速开展双向延伸侦查,专案组一边围绕毛某英团伙的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分销网络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和调查取证工作,一边加大审讯力度。最终,专案组确定了毛某英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均来源于一名男子李某林,并排查出李某林与3间大型化工企业及15间有涉毒嫌疑化工品商铺有着密切关联,非法销售网络庞大,人员关系复杂。


2018年1月13日,在外围证据充分确定的情况下,广州警方联合佛山警方在佛山市黄岐某物流中心一仓库门口抓获李某林、邱某南2人,查封化学品仓库1间,查获非法经营的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共计1068.5公斤。


2018年3月13日,在获知广州市×明化工厂要非法向东莞×威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无标易制毒化学品后,广州警方联合东莞、肇庆警方,在广州、东莞、肇庆三地展开同步收网行动,共查获非法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企业3间,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约1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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