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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官安置条例啥时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 大唐


听说过异地搬迁、异地上学、异地恋等,你听说过退役军人的异地安置吗?


是的,过去战友们想都不用想的,安置地全省通选如今成为了可能。



有的战友可能会不会说,这是在做梦,是不是想多了?


因为现有的法规中只有易地安置而没有异地安置!


战友们说得没错,法规中的确没有退役军人异地安置的说法,但是这不代表说没有类似情形的出现。


虽然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名字不这么说,但是实际上却是这么做的。


在说异地安置之前,还是有必要把异地安置和易地安置的区别说清楚。


易地和异地有什么区别?异地,就是异处,在不同地方。易地,有互换所处的地位和交换土地等意思。



所以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易地安置,就是在你符合标准的多个安置地中,选一个来代替回原籍安置,换个地方去安置。


但是新换的地方,按照规定也是有条件限制的。


异地安置,就是到不同的地方安置。


而新的安置地,按照规定原本自己是不具备资格的,按照正常程序也不符合规定。


以退役士兵为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者结婚满2年的则可以易地安置。因为有亲情、婚姻原因,让这些士兵具备了到非入伍地安置的资格。这也是本着照顾家庭生活,保障退役生活的需要。


而这时,如果士兵想要到一个没有任何关联,没有任何亲情、婚姻、血缘关系的地方安置,恐怕就无法实现了。


其实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回到原籍、入伍地、家庭生活所在地安置,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但是生活中总有特殊情况,如果一刀切落实,恐怕也不符合实际,更不利于他们的工作生活。


比如,某个军士是从四川某个地级市入伍的,且他们的父母都在原籍,爱人户口也在本地,那么,按照过去的规定,他只能回到老家了。


但这名军士却想在省会成都安置。


有没有办法?


过去,是没有的。但现在却有了!


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异地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的“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比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还有《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虽然它们的表述不同,但是意思和效果基本相同,都让退役军人有了跨省、跨市县安置的可能,是事实上的异地安置。



具体来说,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异地安置主要可以有三种情形:


一种是跨省安置。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人员——


1 .因国家重大改革、重点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退役军人,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安置。


2.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接收安置单位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同意,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跨省安置。


3.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的,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一种是跨市(州)安置。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的,在西藏、新疆、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敲黑板儿:这个要考试。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安置到省会城市)。


一种是跨区县安置。


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在地级市范围内自选择安置地)。


当然,还有三种情形虽然也可以实现异地安置的,但是异地的地方则不确定,可能是跨省,也可能是跨市县:(一)因战致残的;(二)父母双亡的(三)是烈士子女的。



可以看出,因为退役军人个人情况的不同,他们所能享受的异地安置的标准也不同。


总体来说,付出越大、贡献越大,得到的待遇越好。这也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照顾家庭生活、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的原则确定”的规定。


知道了谁能异地,我们更应该知道他们为何可以异地安置?


谁都知道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安置地选择的重要性。


如果能有这样异地安置的机会,特别是全国随心选的待遇,那种感觉和获得感自然是成色十足的。



从相关的标准和条件中,我们可以对这些能够异地安置的退役军人有个基本的定位,归纳起来就是三个“特别”:


贡献特别大。比如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一级表彰的。哪怕在西藏、新疆、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也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他们的贡献很大,付出很多,自然就有这样的待遇。


能力特别强,比如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他们能够异地的原因,是能力素质过硬赢得其他地方的青睐。这个机会,是自己争取来的。


情况特殊。比如因战致残、父母双亡、烈士子女等。他们个人和家庭有着极为特殊的情况,自然为了他们的生活也需要给与特别的照顾和关爱。



明白了这些,看懂了这些,其实也就知道了为什么他们可以异地,而我们不能异地的原因所在。


剑客认为,关于安置地的规定,如果说回原籍回入伍地是一种传统习惯的话,那么易地安置就是一种照顾和关爱,而异地安置则更多的是一种褒奖和鼓励,是对这些退役军人奉献牺牲、所作贡献的褒奖。和他们的付出和荣誉相比,全国、全省随心选又算得了什么。



还有一点剑客需要提醒战友们,那就是异地安置依然是要审批的。


特别是跨省安置的几种情形,只有审批通过才能顺利安置。


这样的审批,不仅仅是一种审核,更是一种统筹,更是一种安排和承诺。


如果说服役期间,异地服役是一种酸酸的回忆,那么退役之后,异地安置就是一种甜甜的有些温暖的经历。也许能够异地安置的战友是少数,最终选择异地安置的也是少数,但是有这样的规定,有这样的待遇,踏实、暖心,足矣。


相信无论是原籍还是异地,相信大家的退役生活都不差。这不也是异地安置的初衷和落脚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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