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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志愿兵安置条例1987(2022年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最新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金堂县已全面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社会保险补缴由退役士兵提出申请


申请工作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的申请受理点办理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保险补缴办事流程图

一、基本要求

No.1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2011年以前入伍并退伍的:城镇户籍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选择转业的志愿兵和转业士官;志愿兵(1978年-1998年);10年、11年的士官(1998年至2011年);服现役期间因公、因战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1984年至今,2011年以后入伍的只有因战的才符合);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1987年至今)。


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1年以后退伍的:服现役期间荣获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烈士子女。


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2011年以后退伍的: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服现役期间因战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


No.2 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的未参保和欠缴、断缴情况进行参保和补缴。


No.3 补缴时长


补缴最长时限不超过其军队服役年限。


二、申请办理

(一)申请时间:原则上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B.个人申请表原件。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4.安排工作通知书或自谋职业证(协议)。


三、缴费部分

No.1 单位缴费部分


原有安置单位的,补缴由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没有安置单位或安置单位已经不存在的,补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实施。原有安置单位,但安置单位经政府认定为没有缴费能力的,参照没有安置单位的执行。


No.2 个人缴费部分


由个人负担,但个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适当补助。


No.3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No.4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申请程序

材料准备齐全后


就近向各受理点进行申请


金堂县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申请受理点

资料源自金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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