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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2019年39号(天津2022年各地稳岗补贴怎么申请)

公 告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方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经市人社局核准,向社会公布《2021年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特此公告。






2021年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1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以及《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申报层级


2021年度自愿选择“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或本评委会),参加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主要面向我市从事工程技术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制药、医疗器械、化工、冶金等制造类专业相关工作的民营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本市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审核确定推荐,可申报参加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制造类相关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


四、申报条件


2021年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标准(附件1),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包括: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本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相应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民营企业岗位数额限制。


(三)对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均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申报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或市级“项目 团队”核心成员,可凭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的业绩证明函(样式见附件2)替代论文。对重大原创性成果,可“一票决定”。


五、评价方式


2021年度本评委会职称评审为专家评审和答辩结合方式。


六、材料要求


本评委会实行全程无纸化办理。申报材料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对网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一)申报人线上提交的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上传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作为佐证材料,必须上传。


2.业绩综述重点为已取得最高级别职称后取得的业绩。涉及论文(含封面、目录、首页)、专著(含封面、版权页)、标准(含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证书)等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必须上传括号内相应佐证材料。(注:以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的,按论文佐证上传。)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材料


1.11月17日(星期三)前,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申报范围,结合用人单位推荐,汇总提交《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经本评委会确认,再开展网上审核提交工作。


2.12月5日前,从系统中导出《报评人员名册》,加盖公章,与汇总各用人单位情况介绍(模板参考附件4),一并提交到本评委会(提交方式电话联系)。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部署安排,制定《2021年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天津市科协官网( http://www.tast.org.cn的通知公告)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本方案“申报范围”,结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7),准备材料及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开展审核及推荐,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本方案“材料要求”审核。


(三)开展线上申报。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本方案要求在线申报、上传佐证材料、审核提交至“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答辩和评审、公布结果。2022年1月28日前,组织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天津市科协官网公示( http://www.tast.org.cn的通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提交评审工作报告。


(四)发放评审通知、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公布后,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性。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使用业绩证明函的用人单位进行确认审核。


(二)职称申报人员要履行承诺义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中级、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2.业绩证明函(样式)


3.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册


4.申报单位简介模板


5.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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