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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购买税控设备和专用发票(税控盘和发票同时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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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的答复是:不能。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本通知明确,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减。


2、《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2]61号 )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对纳税人首次销售专用设备,必须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与销售的其他货物混合开具。


3、大白菜提醒一下:关于税控系统的服务费也可以全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但并没有限定发票种类。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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