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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税局画册(国家税务局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网)

近日,由大连市地税第二稽查局、大连市国税局以及公安机关共同查处的某房地产企业虚开发票案结案。税务机关共查处虚开《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剪贴发票》52组,涉及金额476万元。涉案房地产企业和广告企业被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大连市地税局查处的第一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开发票涉嫌犯罪案件。


“查账必查票”发现猫腻


内外取证现“蛛丝马迹”


由于涉嫌虚开普通发票金额巨大,稽查人员立即向市地税第二稽查局领导进行汇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向。决定一方面用《发票换票证》调取该房地产企业所有发票到票证所进行校验,另一方面查询与之关联的广告公司发票开具和交验情况,确定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随后,票证所的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52张发票全部都是真票。而从系统中查询广告公司经营情况时,发现广告公司开具给该房地产企业的发票金额为4万余元,与该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金额相差巨大。同时此家广告公司在征管系统中显示为在逃户,相关人员已经无法找到。


稽查人员凭借多年的经验分析,以这家广告公司的经营实力,正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找该广告公司承接500万元业务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业务很可能是虚假的,虚开发票的可能性较大。稽查人员立即着手开展对下一个关键环节相关合同的调查取证。


围绕合同调查取证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询问了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经理,对方回答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销售形势不好,公司为了加大销售力度,与大连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委托该广告公司在大连市主要媒体和路牌、车体上发布广告,并称公司现在的收入增长较快,都是加大广告宣传的效果,并提供了与该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稽查人员没有被该房地产公司的解释所蒙蔽,仔细研究《广告发布合同》,发现每个广告的标的数额、金额较大,不符合常理。同时,从国税稽查反馈的消息显示,按照《广告发布合同》的内容,先后到7家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取证。7家广告发布单位都证实2012年至2013年并没有与该广告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更加证明了该广告公司为涉案房地产公司提供广告劳务的业务是虚假的。


此外,稽查人员按照该房地产公司账簿记载的资金支付情况,追踪资金流向,先后到8家金融机构调取了银行对账单,核对资金流入流出时间、金额。再查阅银行传票,发现支付给广告公司的款项大部分又直接背书还给了与该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至此,稽查人员掌握了该房产企业资金回流的最直接证据。


税警联合办案显优势


由于涉嫌虚开普通发票金额较大,根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相关规定,稽查人员将案件情况向大连市地税局领导报告。大连市地税局领导对案情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国地税和公安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在案件查办后期,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稽查人员找到了多名该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他们叙述了该房地产企业收购“半截子”工程后,发生的很多费用需要发票冲账,找到了大连某广告公司为他们开具发票,按照开票金额的4%~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并为公司转移资金提供账户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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