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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用现值计量(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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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不同,除了少数纳入全额拨款补助以外,都是需要自身造血的,这时就难免会遇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问题。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对于企业来讲并不算什么稀罕事,对于事业单位来讲就相对少一点了。像盘活现金流之类的好处咱们不讨论,具体讲讲核算问题。



首先要确认一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是作为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


然后咱们看一下制度中的具体规定。


在初始计量上,事业单位相比企业还是简化一些。制度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看着好像很复杂的样子。不过对比一下对购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确认要求(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你就会发现,两者区别真的不大,这样参考日常购置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理解起来也就容易的多了。


具体的核算,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


其中固定资产按照初始计量确定的的成本入账,长期应付款则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入账。


说到这里大家伙会发现,这里的借贷方确认依据不一致,未必平衡啊。不错,正常情况下,双方不平衡的可能性最大。


从情理上讲,咱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类似于分期付款了,肯定要比一次性付款付出得多一些。所以,长期应付款金额一般是高于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的,否则对方也不会干。但是注意,这里说的高于是高于资产本身的价值,即市场购置公允价,而不是初始计量的固定资产成本。


由于事业单位也不用像企业一样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原账面价值谁低之类的情况,所以一般都是差额在贷方。这是因为长期应付款按照租赁价款入账,而固定资产是以租赁价款加相关税费等入账,所以长期应付款数额必然不能大于固定资产初始成本。


如果简化处理,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的费用采取交钥匙工程的办法一并支付,这时候借贷双方就是一致的了,直接使用上述分录即可。


如果不一致,按照制度规定,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这个时候,分录就变成了:


借: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安装]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面的分析,大家会发现,这个时候,这个非流动资产基金其实就是相关费用。如果相关费用需要我们单独支付的话,则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下面再来看看租金的支付,定期支付租金的时候,应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这个时候可以理解为长期应付款转为非流动资产基金了。因此针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这里潜藏着一个审核公式: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公式的作用,咱们另行探讨。


好了,说到这里,该结束这篇文章了,再说下去就晕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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