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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和旧租赁准则的区别)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2-01-2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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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将来要支付的租赁费要算现值,那预付了的要不要算终值;


问题二:预付租金的情况下,最后一期的租赁负债会变成负数,在报表上要怎么重分类。




由于这些问题的提出者属于某些企业相对资深的财务人员,注会也通过了几门,有的还是老注会,可见很多财务人员对新租赁准则理念的把握还是不清晰。




在新租赁准则实施以前,旧准则承租方对经营租赁的核算有一个缺陷:会存在表外资产和负债,由于合同的约定以及经营的连续性,某些资产租赁会持续下去,实际相当于有一项经营性的资产,并有一项每年(季、月)不断产生的负债。




而这个情况,旧租赁准则是反映不出来的,而这些金额往往又是重要的。所以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和低值租赁外,对承租方来说,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际这两种租赁在某种意义上是类似的,这也是它们可以按照统一的模型进行核算的前提基础。




而之所以,租赁付款额需要折现,是基于货币的时间价值与资产入账价值的考虑,拿收入准则举例子再合适不过,公司销售商品时有现款销售和分期付款销售两种模式,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收入的金额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现值,分期金额的合计额是包含了延期付款的资金成本,这个模式下合同具有融资性质。




同理,使用权资产是一项资产,而本项资产的入账成本也是目前获取这项资产的成本,主要包括:1.预付的租金现款;2.改造维修等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初始费用;3.未来租金的现值。




所以,使用权资产是上述金额的合计,不可能会出现将预付款计算终值的情况,只有将货币资金投资,以后收回货币资金才算终值。实际,租赁业务的极端情况,全部预付就相当于购置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全款买了一项资产,而不是逐期支付。




通常情况下,都会是预付租金,实务中往往还存在押金,押金往往还抵扣最后一次的租金,而且退租还不退押金。这种情况下,将押金等同于多预付一个月的租金进行计算,往往简单,而且符合业务实质。




在租赁开始日,预付了租金:


借:使用权资产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即使用权资产由预付款及承租方承担的租赁资产初始直接费用等,以及租赁负债的现值构成。而租赁负债一级科目净额便是租赁负债折现值。




之后,支付租赁费并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逐期减少租赁开始日确认的租金合同金额)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按照摊余成本逐期摊销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终,负债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全部确认完毕。所以在倒数第一年的时候所欠租赁负债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在存在押金不退,抵最后一年租金的情况时,实际在倒数第二年支付完租金后就不存在负债了。所以问题二的情况应该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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