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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是自治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


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开展基层理论宣讲、编写通俗理论读物等。


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宣传部机关督查、巡察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工作,部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综合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4.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7月19日18: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类型,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类型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2:00,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7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 21日12:00,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和培训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yeah.net),发送截止时间为7月21日12: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9:00—2021年7月30日24:00。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联系解决。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4.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种文字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和科目: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考试科目为《综合写作能力》,不划定考试范围。


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


4.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二)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和政审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1568(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二)咨询电话:0471-4812643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度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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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编办下达的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开展2021年度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6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2021年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其他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都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从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年两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本公告发布日前其个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蒙汉兼通人员”: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允许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9、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1年底,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1年8月底。除户籍取得时间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户籍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日(2021年6月25日)之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本简章发布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chifeng.gov.cn/)。点击漂窗“2021年赤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报名。


(二)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


(三)报名


1、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7月8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00—7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24:00。


3、有关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的,要在简历中填写“2021年底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字样);需要考务费减免的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应聘人员,要上传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需要考务费减免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要上传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还需填写本人档案存放地点。


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如报考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要注明本人是否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项目生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需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期限,是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笔试必须用蒙汉文试卷。其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试卷语种。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信息报名,报名、参加笔试、面试需使用同一证件。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填报错误信息、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应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提示理由退回。


在初审通过之前,应聘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2、考务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原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


(1)2019年及之前毕业生通过报名网站网上缴费70元;


(2)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费、笔试考务费减半收取,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要在报名网站网上缴费,需通过个人网银、银行网点柜台的方式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共35元。


收款单位: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松山新城支行


行号:103194024110


帐号:05249301040000252


在缴费备注中写清“姓名,报名序号,报考单位(例:王某某,1359,市科技局)”字样。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需缴费即完成报名(初审通过时间略有滞后)。


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退还。


3、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外专门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笔试提供三种试卷:汉文、蒙文和蒙汉文试卷。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笔试试卷使用“蒙汉文”试卷。“蒙汉文”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语作答,分值各占50%;其他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汉文或蒙文试卷,使用相应文字作答。


2、笔试在赤峰市城区设置考场(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7月27日9:00-7月30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民族政策加分


民族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


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已参加考试但成绩为零分的特殊情况,不接受应聘人员查分申请。


(二)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按1:3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户籍材料(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


报考“应届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现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放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档案存入日期);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尚未服务期满的需注明2021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必须使用“蒙汉文”试题。其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蒙文”或“汉文”面试试题。试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面试语种。


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与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是否一致。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错误填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不得报考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没通过,按照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外专门考试机构命制。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设立考官组,面试考官一律异地聘请,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农牧学校)的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采用试讲等方式进行。


2、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面试使用“蒙汉文”试题,“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其他报考人员使用资格复审时选择的语言回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招聘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7月1日开始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休息日上午9:00-11:00)。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8331740,负责政策解释;


市直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1年赤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8332636,负责报名过程中技术方面问题咨询。


本方案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

内蒙古计划招聘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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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


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1年计划招募4500名讲学教师(附件1)。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1. 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2. 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招募工作,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启动2021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安全按时上岗。


(二)摸清受援需求。各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优先保障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募需求,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


(三)加强政策宣传。相关省份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省份招募名额。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1.请内蒙古自治区和贵州省组建工作组,于2021年7月21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2)和本省份实施方案。


2.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本省工作总结和《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3)。


3.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省份和2022年准备参加的省份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4)。


附件:1.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2.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


3.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4.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腾格里新闻


监制/李月


审核/孔德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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