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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外海支行建设银行开户网点(江门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时间)

蓬江岭南印象三期


外墙大规模渗水


开发商:江门市岭南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三期外墙有质量问题 出现渗水现象


>>投诉内容


今年10月初,江门下暴雨,岭南印象三期业主前往新房查看,发现较多渗水现象,后发现不是个别现象,而且大规模事件,严重怀疑是外墙质量问题。


>>南都跟进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江门市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经核查有关资料,岭南印象园三期14幢、15幢、16幢在2021年8月16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蓬江区住建局于2021年10月10日下午召集岭南印象园三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召开协调会,督促尽快对该处相关渗水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有关单位于10月11日编制维修施工方案,对有渗水的位置从外墙的外面做防水处理。10月12日维修工人进场维修。


富盈·恩泽华府


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警告


开发商:恩平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发布违法广告


>>投诉内容


发布广告宣称“瞰山临江 藏风聚气风水宝地”、“门口901公交无缝对接,约10分钟到达高铁恩平站,享一小时湾区生活圈”、“配套系统:富盈·恩泽华府位处黄金区位,5分钟快速到达生活圈,满足日常所需;10分钟即达金沙时代广场,购物娱乐方便快捷;30分钟畅达双城,吃喝玩乐应有尽有……”“全城看涨湾区罕见价值洼地”等,并于2021年5月1日将该广告牌放置在营销中心大门左侧位置以做宣传。


>>南都跟进


恩平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广告违反广告法,处以罚款0.607184万元。


鹤山侨城颐景园


开发商借口疫情延迟完工


开发商:三盛宏业集团


上榜理由:楼盘迟迟未完工,业主遭遇收楼难


>>投诉内容


侨城颐景园楼盘第二批的业主投诉开发商原本签订是2020年10月31日交楼,但开发商借口疫情原因,延迟到2021年6月30日。到今年5月份,仅开几天工,填了小面积的黄土,没有进行其他方面的复工,比如电梯,门窗,消防水电等,7月份初交楼已成空话。


>>南都跟进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回复,目前,市已成立专项处置组进行跟踪督办,下一步,将继续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尽快实现完工交付。


江海又一居·作品一号


地下室变压器噪音大 整改效果不理想


开发商:江门市又一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位于地下室的变压器机房噪音扰民


>>投诉内容


又一居·作品一号4栋部分业主向南都报料反映,地下负一层的配电房发出嗡嗡噪音,导致无法收房入住,给生活带来很大不便。


>>南都跟进


开发商表示,在进行减振降噪处理;不过,对于降噪效果,业主一直难以满意。


台山颐和温泉城


多交10万元却不计入购房款


开发商: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购房者被要求交团购费


>>投诉内容


今年3月,66岁的左先生和夫人张女士从上海到台山颐和温泉城买房,置业计划表中总房价183万元的房子,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房款只算173万元,其中10万元不计入房款。购房者发现要退团购费,不愿意购房,开发商不退2万元诚意金。


>>南都跟进


南都报道后,开发商将2万元诚意金退还给了购房者。


开平骏景湾星誉花园


单元大堂仅1.3米宽 业主要求整改


开发商:开平市骏景湾星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大堂变过道只有1.3米宽,与样板房展示不符


>>投诉内容


“看到的样板房是宽敞大堂,没想到自己买的单元大堂只有1.3米宽,和之前看到完全不是一回事。”今年10月,南都记者收到江门市开平骏景湾星誉业主报料称,购买房屋大堂“货不对板”情况,涉及17-22幢几百户业主,要求开发商对大堂进行整改。


>>南都跟进


开发商开平市骏景湾星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业主告知首层大堂调整效果图,并作出说明。


富力·尚悦居


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要求停止发布并罚款


开发商:鹤山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榜理由:虚假宣传


>>投诉内容


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9月23日,鹤山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派发标题为“富力·尚悦居”宣传单中,“方案平面总规划图”页面显示该公司开发销售的富力·尚悦居小区旁21号地块规划为市政绿化公园,与实际不符。


>>南都跟进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2020年9月30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确认上述21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途,该公司印发的宣传单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6月1日被查获,涉案广告费用合共538.5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决定罚款0.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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