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1年11月30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自2021年11月30日起,仍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文件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默认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湖北相应终止。
四、自2021年12月1日商业起,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电价由一般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湖北省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商业格基湖北省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收费标准于目录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代理购电价格等相关信息。
五、由国网湖北省电一般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文件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收费标准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用电1.5倍、电价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
六、由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湖北户,符合湖北省分时电价、目录功率工商业因数调整电费政策执电价行范围的,继续执行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责编:张隽、荣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