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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七匹狼财务报表分析论文)

中山证券一份监管《事先告知书》引发的事情继续发酵!


可以看到,锦龙股份资产规模距离《证券公司股权偿债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差甚远。征求意见稿提到控股股股东硬性门槛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论文200亿元人民币;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七匹狼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


锦龙股份另一个显露财务紧张的迹象是,高比例质押了所持有的两家券商股权。数据显示,尽管质押比例相比去年年末大幅下降,但接近监管上限(50%)。今年1月锦龙股份公分析告质押中山证券股权的情况,质论文押比例49.32%;2月锦龙股份公告质押东莞证券股权的情况,质押比例49.75%。


这报表位代表向记者明确表态,在监管部门对锦龙股份及中山证券的相关事项核查完毕并有明确监管意见之前,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次拟更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总裁,小股东没有知情权,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是为了应对其财务危机而采取的突然袭击行为。”


基于中山证券当分析报告前事态,上述中财务小股东作出四项声明:


1.锦龙股份提议召开中山证券临时股东会会议七匹狼,违反了中山证券《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第(七)款关于的规定。该公司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2.锦龙股份提议召开中山证分析券临时股东会会议,不符合监管部门为确保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中山证券平稳运行而提出的“保持中山证券董事会、管理层的稳定”的监管要求,锦龙股份屡次以恶劣的手段,颠倒黑白,报表顶风作案,对抗监管财务,以达偿债能力到不当干预中山证券经营、不当控制并借助中山证券以获得融资便利的目的。该公司作为小股东强烈反对。


3.该公司作为中山证券的股东,强烈要求监管部门从市场大局处罚,防范于未然,加强对分析报告控股股东的监管,防止锦龙股份随时爆发的财务风险隐患传递到中山证券,损害小股东权益。


4.锦龙股份违法违规行为,已给中山证券及其他小股东造成损害,该公司保留依法依规对锦龙股份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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