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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石龙经济区邮编(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邮编)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铝能清新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洪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月7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58号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胡瑞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监 事 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项目在公司系统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公司拟与中标单位铝能清新签署《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合同》,铝能清新作为昆钢新区二期球团、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项目450㎡烧结机EPC总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089.00万元。该合同尚未签署。


铝能清新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34J9K


4、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6131室


6、经营期限:2016年06月08日至2046年06月07日


7、法定代表人:王琰


8、注册资本:89,141.71万元人民币


9、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环保”)持有铝能清新38.3005%股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铝能清新37.0197%股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持有铝能清新24.6798%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铝能清新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东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旗下成立包头、固原、兰州、宁东、临沂五家运营分公司。


2019年1月铝能清新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注册资本89,1458号1.71万元。


12、铝能清新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9,814.19万元,负债总额67,413.26万元,净资产112,400.9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48,508.35万元,利润总额4,807.15万元,净利润4,223.5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1,422.47万元,负债总额68,715.98万元,净资产112,706.49万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1,928.45万元,利润总额6,377.42万元,净利润5,15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关联关系说明:铝能清新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铝能清新为公司关联方。


14、经查询,铝能清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履约能力:铝能清新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业务关系通过招标与签订合同的形式确定,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关联交易没有实质性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的《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


工程地点:云南省安宁市草铺镇西北部昆钢新区二期烧结厂内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总承包(EPC总包),即交钥匙工程。


合同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168功能试验并同时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35,089万元;(大写叁亿伍仟零捌拾玖万元整)其中:设计费:420万元,设备采购费:19,957万元,建安工程费:14,562万元,其他费:150万元(开具符合国家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含税)。


付款方式:


预付款:设备、材料及建安施工分类合同总价款的10%,付款前乙方需提交与付款等额的履约保函。


工程进度款:设备、材料总价款的不超过50%,到货验收合格;建安施工总价款不超过60%,阶段项目完成(可分次);技术服务总价款不超过50%,提交项目施工图。


验收款:采购及建安施工,均为性能验收合格,设备、材料总价款的30%;建安施工总价款的20%;提交项目竣工图(可分次),技术服务总价款45%。


质保金:采购及建安施工,质保金均为10%,技术服务费质保金为5%。


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争议不应影响履约


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铝能清新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铝能清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本次)为7,514.29万元。其中,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铝能清新签署了《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高炉煤气脱硫项目物资供销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经济区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铝能清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西路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清新环境拟与铝能清新签署《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铝能清新签署《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6、拟签署的《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烧结、球团脱硫脱硝EPC总承包合同》。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李顺先生的辞职报告,李顺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顺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顺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李顺先生原定任期为2019年10月9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2年10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顺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关于增补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洪浩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附件:


洪浩先生简历


洪浩先生,出生于1980年11月,民进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


曾任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经济区限公司质量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项目经理、投资银行部副部长,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成都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成都先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川药(彭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洪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洪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门头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1月1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石龙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3)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沟区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西路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42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门头沟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邮编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门头沟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邮编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业务调整情况及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生态环保集团”)通知,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川国资改革)〔2021〕40号),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就部分业务调整情况通知上市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务调整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川国资改革〔2021〕40号),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环保资产进行整合,组建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门头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环保公司”)52%股权、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水务公司”)100%股权、四川国环金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


目前四川生态环保集团已完成四川环保公司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川投水务公司、国环金泽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四川生态环保集团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中恒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投水务集团股沟区份有限公司、四川国环金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不构成同业竞争的原因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等。四川环保公司、川投水务公司现有业务包含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石龙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者应在约定的范围,投资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因此,特许经营者主要业务的区域范围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确定性。四川环保公司、川投水务公司投资经营的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业务区域范围具有确定性。


根据四川生态环保集团提供的四川环保公司、川投水务公司投资经营的现有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业务的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文件,均载明其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业务的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四川环保公司水务业务情况:


川投水务公司水务业务情况:


上述业务与清新环境现有水务业务所属区域范围不同,因此与清新环境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控股股东业务调整后与清新环境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环保公司、川投水务公司投资经营的现有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业务的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文件,四川环保公司、川投水务公司投资经营现有的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和水环境治理业务,均在确定的区域范围,与清新环境相同或相似业务不存在竞争。


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有关业务调整情况的通知》;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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