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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1(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1、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计划在5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6月1日生效。公司二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理?


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你公司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公司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划型标准,属于小微企业。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可以享受该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4、一般纳税人现在取得的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期限吗?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5、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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