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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局红盾网万江(东莞市万江工商局电话号码)


与电商平台签署备忘录电话号码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电商平台签署《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战略合作备忘录》


11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电子商务平台抽查活动


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认真督促东莞市内电子商务平台依法落实审查核验义务,指导我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我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电话号码亮证、亮标监测监管,工商局夯实监管基础。


专项行动中,东莞重点打击了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规范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并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东莞市家装、汽车及配件等热门产品为重点,集中整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网商品。


不仅如此,东莞还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在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方面,东莞集中整治我市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


/延伸阅读/


新规:社区团购“九不得”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万江、搭售等东莞市滥用市场万江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工商局的一律不得实施集中。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网误导消费者。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是不得非红盾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文字:冯红盾欢


摄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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