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工商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河北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he系统.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部门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工商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市场主体重置密码及年度报企业信息告公示业务的咨询电话:河北省
信用监管股:82012463;
获鹿所:82公示012561;
大河所:82296501;
宜安所:82279248;
上庄所:82226140;河北省
铜冶所:82237367;
寺家庄所:82267741;
雨润所:83890003。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系统公示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供稿:鹿泉区市场监企业信息河北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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