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从化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免征涉税年限发生为2年涉税
根据《新政策》,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发生纳增值税;
个人销售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优惠房对外销售不动产的,以销售收优惠入减去其他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偶然上(含5年)的普通住个人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偶然值税。
简言之,包个人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在内的广州9个行政区,将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不动产的免征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区、从化区则按照原政策执行,个销售人销售住宅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其他2年。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介绍,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