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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个体户营业执照年检(个体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是多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茨沟镇景家社区居委会副主任邓玉忠不正确履职导致社保资金流失的问题。自2017年5月景家社区荆竹沟片区是的工作由邓玉忠负责。2017年11月,景家社区荆竹沟片村民李某明自然死亡。邓玉忠在得知李某明死亡后未向景家社上报其死亡情况,也未向镇社保站和民政所上报其情况,致使多发放李某明的11个月养老保险金1184元。2020年9月,邓玉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梯镇叶沟村党支部书记陈启照套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2014年9月,石梯镇叶沟村开展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填报工作,时任2组组长陈启照将2组集体81亩公益林确定到其个人名下,从中套取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陈启照从2009年至2019年共收到补偿金额8888.13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到账后陈启照分别从银行取出供个人使用。2020年6月,陈启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晏坝镇胡家沟村村委会委员、村文书余朝安在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1月,胡家沟村研究拟将余朝安等3人申报为公益性岗位。在填报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时,因余朝安非贫困户,不符合申报条件。余朝安在未提交村两委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长期在安康城区务工的贫困户元某东申报为公益性岗位,并代其填写了《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及签名。2019年12月,经区水利局审批后,余朝安又代元某东签定了《就业扶贫公益性营业执照岗位协议书》,私自在协议书上加盖了胡家沟村村委会印章,并在甲方签字栏伪造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韦某安的签名。截止2020年6月4日,镇财政所向元某东账户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3000元。2020年8月,余朝安受到警告处汉滨区分。


4.茨沟镇红岩村文书左支龙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红岩村“三排查、三清零”报表由村文书左支龙负责填报。2020年4月14日,茨沟镇对各村“三排查、三清零”报表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反馈。4月14日17点21分,该村第一书记周某元将该村报表中存在问题反馈给左支龙,并要求立即修改。左支龙在修改反馈问题的时候,对反馈的问题未仔细筛查,对第一书记填报为“否”的问题未修改,且修改完成后未向任何相关部门汇报。直至4月15日24时,“三排查、三清零”信息填报系统关闭,该问题仍未修改,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8月,左支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谭坝镇后沟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李支付违规顶替贫困户公益性岗位问题。李支付帮扶的贫困户袁某洪2018年被聘任为公路护路员。2019年初,袁某洪在安康城区务工无法正常履职,并将此情况告知李支付。李支付私下与袁某洪协商顶替其护路员岗位至2019年底,并享受该年6000元公路护路员工资。直至2020年3月,李支付才向后沟村村委会提出袁某洪在城区打工无法正常履职,建议取消其公益性岗位。3月31日,后沟村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袁某洪的公益性岗位。2020年8月,李支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6.五里镇冉砭村副主任洪纪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20年3月至4月,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洪纪勇共计51天未到村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洪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茨沟镇二郎村文书刘昌贵履职不力致使死亡群众领取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问题。刘昌贵在负责茨沟镇二郎村养老保险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将该村2018年6月死亡的夏某某漏报,直至2019年4月刘昌贵才向茨沟镇社保站申报夏某某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致使夏某某多发放养老保险金和高龄补助金共计1688元。2020年12月,刘昌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叶坪镇环卫所干部、桥亭村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员谢世全擅自脱岗问题。2019年12月,谢世全未按要求下村开展帮扶工作;2020年2月24日至2月28日,谢世全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离职守,镇纪委、镇办公室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均无人应答。回镇之后,谢世全谎称手机损坏,送去维修,无法与镇上联系。其行为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0年8月,谢世全受到警告处分。


9.叶坪镇桥亭村原村委会主任董松友违规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叶坪镇桥亭村2组村民罗某德有土地8.06亩,其兄弟罗某富(五保户)有土地2.02亩与其相邻。2012年,董松友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罗某德名下房屋及附属土地8.06亩。此后,董松友将罗某富名下2.02亩土地一并耕种管护。2015年至2016年,桥亭村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期间,董松友向绘图公司谎称罗某富名下的2.02亩土地为其本人所有,确权至其子董某成名下。随后领取了该土地2016年至2019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共计423.5元。2020年8月,董松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大河镇伍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康厚武、原村委会主任张淑兵在养老保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3月13日,汉滨区人社局印发《汉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月审年检办法(试行)》,规定“各村(社区)每月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新增享受待遇人员及死亡、劳教、服刑等应停发养老金人员按照规定统计并上报”。大河镇伍河村违反上述规定,未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将该村2017年至2019年的死亡人员杨某元等8人上报至大河镇社保站注销养老保险资格,直至2019年12月才取消上述8人养老保险待遇,导致多给已死亡的8人发放养老金共计15141.86元。对此,时任伍河村党支部书记康厚武、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张淑兵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康厚武、张淑兵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牛蹄镇农综站干部吴孝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从2018年3月开始,吴孝辉负责牛蹄镇凤凰村10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吴孝辉在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个别贫困户致贫原因识别不精准、家庭基本信息表填写错误;帮扶工作年检纪实表及精准帮扶措施表不完善;收入核算不精准;对其帮扶工作不满意等。2020年6月,吴孝辉受到警告处分。


12.大河镇麻柳村原党支部书记江忠成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不严不实问题。按照“十二五”移民搬迁政策,在安置点购房的贫困户可享受5万元的搬迁补助。麻柳村贫困户吴某于2016年底在大河镇某小区订购一套商品房,当年未能申报搬迁补助。2017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下达后,麻柳村在研究审定搬迁人口时,江忠成提多久出吴某已购房建议不将该户纳入扶贫搬迁系统,导致该户既未享受“十二五”避灾搬迁补助,也未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由此引发该户到区、镇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江忠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大河镇兴红社区居委会副主有效期任康厚水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8月,兴红社区文书助理张某军在填报受疫情影响省外务工贫困人口信息时,找康厚水询问该村贫困户康某周的联系电话,康厚水将“153****9276”提供给张某军,后经核实,该电话号码系该村贫困户郭某萍的联系电话。2020年9月5日,镇脱贫攻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对信息再次核实,张某军又找康厚水核实后,将“153****9276”以微信方式上报大河镇脱贫攻坚办。2020年9月11日,被国扶办信息监测中心比对发现此问题,导致全区数据质量在全市排名靠后,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康厚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茨沟镇滚子沟村文书王宗升履职不力致使死亡群众领取养老保险等补助资金问题。王宗升在负责茨沟镇滚子沟村养老保险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将该村于2018年11月死亡的吴某某漏报,直至2019年4月王宗升才向茨沟镇社保站申报吴某某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致使吴某某多发放养老保险金和高龄补助金共计1515元。2020年12月,王宗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瀛湖镇前进村文书曹德奎在信息上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2月14日,瀛湖镇财政所通知曹德奎上报前进村贫困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信息,便于兑付分红资金。曹德奎未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导致左某富等7户银行账号错误,分红资金无法兑付。之后,瀛湖镇财政所多次通知曹德奎更正错误信息。至2020年5月29日,曹德奎仍未将正确信息上报镇财政所,致使分红资金一直未兑付给上述7户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曹德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坝河镇繁荣村党支部副书记柯愈勇在信息上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根据坝河镇繁荣村责任分工安排,柯愈勇负责高龄补贴申报等相关事宜。柯愈勇在上报2019年度高龄补贴死亡信息工作中未及时注销刘某成、柯某凤、沈某连等3人的高龄补贴待遇,导致上述有效期3人的高龄补贴未及时核减停发,共计多发放2200元。2020年11月,柯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区财政局会计股干部、晏坝镇田坝社区驻村工作队员杨新康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2月,区财政局安排杨新康担任晏坝镇田坝社区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贫困户11户。杨新康在填写8户贫困户2019年度收入核算表时未经贫困户本人及相关镇村干部确认,即代签贫困户、村支书、驻村第一书记、镇办干部名字。2020年5月,区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并反馈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杨新康受到警告处分。


18.区脱贫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副组长张学不正确履职问题。2020年10月12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召开全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推进会,安排该单位干部吴某起草会议通知送综合协调组下发各参会单位。当日11时左右,吴某将起草的会议通知经领导审签后拿给张学,要求其将此通知下发给各参会单位。张学在公文平台发送上述通知后,未对各参会单位是否收到通知的情况进行核实,亦未发现该文件实际未从公文平台发至各参会镇办单位的情况,致使2020年10月14日召开全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推进会时,各镇办负责人未到会场参会,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张学受到警告处分。


19.关家镇乌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创新不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7.18洪灾发生后,乌垭村村民王某凤确定为灾后重建户,但实际未建房。2011年1月5日,经刘创新签字确认,王某凤通过了灾后建房竣工验收,并先后两次共享受7.18灾后建房补助金共计17000元。其中7000元用于王某凤灾后租房、生活等开支,另10000元用于同村村民刘某群建房补助。2020年11月,刘创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0.关庙镇原黄岭村文书黄保学在养老保险收缴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黄保学私自让妻子彭某代其收缴本村养老保险。彭某收取村民陈某等4人养老保险共计4000元,但向镇社保站上缴金额为400元,骗取陈某等4人养老保险3600元。对此,黄保学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1月,黄保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予以归还。


21.新城街道西坝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郑鹏缺勤脱岗问题。2020年9月,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郑鹏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外出共计25天。2020年11月,郑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茨沟镇营盘垭村村文书叶祥坤履职不力致使死亡群众领取养老保险等补助资金问题。叶祥坤在负责茨沟镇营盘垭村养老保险工作中,因疏忽大意,将该村于于2016年3月死亡的肖某某漏报,直至2018年8月叶祥坤才向茨沟镇社保站申报肖某某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致使肖某某多发放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共计29个月的养老保险金2634元。对此,叶祥坤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12月,叶祥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沈坝镇关耀村党支部副书记曹学海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失职失责问题。关耀村村民易某翠向曹学海提出解决公益性岗位,随后在村两委会议上商议此事,但因易某翠年龄不符合要求,曹学海就以王某国的名义申报了公益性岗位。2019年9月30日,易某翠代替王某国在协议上签了字。2020年9月30日,易某翠又代替王某国续签了协议。自2019年10月1日至今王某国一直在西安务工,从未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一直是由易某翠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2020年12月,曹学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沈坝镇原北沟村党支部书记章锦国违规套取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2月,章锦国私自替走失村民周某元申报了养老金补助,并在沈坝镇农商行以周某元名义办理了存折,2014年12月17日,章锦国领取了周某元养老金1140元。2020年12月,章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五里镇陈家营村文书陈林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20年10月1日,陈家营村开会商议10月2日召开2020年度贫困户退出民主评议大会,由陈林负责会议相关工作。会议当日,全村共有3个体户4名代表,实到25人,其中8名为非代表本人。根据《汉滨区2019年度贫困户退出操作规程》规定,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必须是本村村民代表和村委委员且人员总汉滨区数必须超过2/3,并现场签到。而陈家营村2020年贫困户退出评议会有8名非代表参加,且人数未超过总数的2/3。2020年12月,陈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晏坝镇政府脱贫办干部李鹏驻村帮扶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6月15日,晏坝镇纪委督导检查金龙村时,发现李鹏在该村驻村帮扶工作中,没有按月走访,户档日志未更新,未认真执行驻村工作制度等问题。2020年11月,李鹏受到警告处分。


27.晏坝镇元田坝社区支部书记彭昌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营业执照年8月,田坝社区两委商定由闵某负责实施田坝社区涂家山道路硬化项目,而当天签订合同却是闵某、高某峰两人。随后在工程竣工报账资料中出现另一份与高某峰签订的多久合同,据调查此合同是彭昌成在完善项目报账资料时,通知时任社区主任王某华在其办公室与高某峰签订的,并且工程款25万已拨付高某峰账户。2020年11月,彭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晏坝镇小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汪德林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20年10月2日,晏坝镇小沟村召开脱贫退出民主评议会,应参会31人,实到会23人,参加会议人数超过2/3。在民主评议环节,汪德林未给自己和另外1个体户名村委会委员赵某琴发放民主评议表,村民代表陈某全在会议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本次是评议会,共向20名村民代表发放和收回民主评议表20份,实际参加评议人员不足应到会年检人员2/3,违反了《汉滨区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退出操作规程》。2020年11月,汪德林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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