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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私企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流程)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作为二十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季某,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购代理销合记账同、企业印章等方式,指使公司多位下属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恒丰银行、齐商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济宁农商行骗取贷款总计约5.17亿元。




10人落网被判有期徒刑


同样卷入这起巨流程额骗贷案的还有季某的8位员工和1位经营刻章业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并交由法院审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曹某、徐某超、严某等共7人存在通过伪造虚假财务报代理表、审计报告、购销合同等方式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私企,7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流程侦查机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季某下属吴某彬、经营“诚信工艺美术刻字店”的高某伟伪造公司印章共计57枚,对于被指控的伪造公司罪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29日对季某作出判决,认定私企季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外还构成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并查封、扣押相关记账财物,退赔被害单位。


法院认定,曹某、颜某、吴某民、徐某超等7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骗取贷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吴某彬、高某伟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均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曹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人分别被判以1年5个月至1年10济宁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缓刑,并处以2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济宁款。伪造公司印章的高某伟和吴某彬被分别判处1年5个月、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及1万元的罚金。相关伪造印章一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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