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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职能介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组成人员及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编制公布首批目录清单,并逐年实施动态调整。今年,根据《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2021〕161号),坚持“依法依规、不重不漏、公开透明、利企便民”原则,对标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经验,会同省委编办、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对全省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整,形成《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府各部门(单位)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依申请办理的授益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依据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部门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目录(2021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308项,子项624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等42个部门(单位),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对比上一版集中公布的目录(2019年版),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增加6个主项增加41项、子项增加85项,办理层级由省、市、县三级扩展为省、市、县、乡四级,事项类型划分为“主动服务”和“依申请服务”两类。


三、有关要求


(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梳理公布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确认。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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