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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车辆代办(海南省儋州)

儋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儋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市直机关、事业各单位,驻市各单位:


《儋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础上,针对企业群众办事堵点、痛点、难点,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弘扬“马上就办”和“钉钉子”精神,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极简审批”,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到2020年底,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2年底,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运用大数据优化营商环境


1.加快“i儋州”便民利企平台建设,完成“i儋州”便民利企平台一期建设并上线运行。


牵头单位: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企业开办


2.落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工作机制。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拟将登记注册、印章刻制、普通发票申领、职工社保登记等环节纳入“海南e登记”平台。预约公章刻制,指导企业在线选刻章店、选章、预支付章款,切实降低刻章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3.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成本,优化“一次不用跑”便民服务,为企业提供证照免费邮寄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已在“海南e登记平台”验证实名信息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视同已实名验证,不再要求企业在办理开办环节相关涉税事项时进行实名验证。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底


(三)获得施工许可


5.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限定于94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限定于89个车辆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的一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限定于73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的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限定于59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改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6.加强政府内部协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7.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8.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州市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公室、琼西国家安全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9.在海花岛旅游产业园区内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联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0.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应附带工程建设项目代码,并同步推送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1.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无需进行招标;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无需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和公布承包单位信息。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四)产权登记


12.探索建立区块链不动产儋州登记模式,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多部门的数据联动。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3.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并联审批流程,不断优化企业间非住宅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取消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强制网上签约的要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将遵从自愿原则,对没有网签需要的,企业双方可通过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申请房屋缴税及转移登记。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流程并联审批等手段,实现企业只跑一次即可完成交易、缴税、登记等全流程事项,3个工作日内即可到综合窗口或通过邮寄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4.进行不动产登记审核时,纳税人在材料齐全、计税金额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不再捆绑审核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款的情况。转让方资料齐全的,不动产大厅应及时出具审核结果;转让方缴纳交易环节税款的,不动产大厅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五)获得用能


15.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海南电网公司儋州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6.继续推行办电申请资料“承诺补齐制”,即合规合法10kV及以下客户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签“补齐资料承诺书”。


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儋州供电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17.为高压客户安排专人办理报装业务,提供一对一服务,实现“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全流程服务。


牵头单位:海南电网公司儋州供电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六)获得信贷


18.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促进金融信贷服务发展。市财政局和各银行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运用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及“两增两控”监管政策引导各金融机构,保证信贷供应规模。联合开展企业信贷需求调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所服务区域内金融信贷服务现状和问题,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资本进入需求之地。


牵头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19.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联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创投机构等多个部门,建立“政府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担保公司 创投机构”多方共担风险的模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管理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七)缴纳税费


20.对满足规定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办理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能按时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转,可延长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八)执行合同


21.拓宽电子送达渠道。通过采用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如微信、支付宝),保证电子送达方式的普适性,构建以“微信、支付宝、邮箱、短信”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全新电子送达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九)办理破产


22.探索构建破产审判诉调对接机制,针对不同案件试行通常型、简审型破产程序。实现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坚持繁简分流、便捷高效、权利保障的原则,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审,降低破产审判的司法成本。


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十)招标投标


23.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机构进行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一)儋州产权保护


24.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开具清单收据和送达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或者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不得超值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查封、扣押的财产,由执法机关自行保管的,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25.围绕企业用人需求主动对接,提供精准服务。建立服务专员制度精准调研企业用工需求。建立招聘会常态化机制,针对企业需求召开专场招聘会。建立“职业学校 企业”合作机制,对职业学校和大型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建立“高校 企业”合作机制,设立儋州市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中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6.鼓励支持建立“猎头公司 企业”合作模式。设立“儋州伯乐奖”,对企业通过猎头公司引进全职高层次人才的,按其实际引才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三)智力资本


27.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并提高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制定《儋州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出台《儋州市柔性引才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柔性引进人才特别是“候鸟”人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成立“候鸟”人才工作站。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8.简化人才引进、落户、兑现人才待遇的流程,建立特殊人才认定“一事一议”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对医疗、体育等领域专门人才建立“特事特办”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子女入学等资源配套,针对符合要求的人才可降低落户要求、开设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9.完善优化人才代办“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将人社、社保、就业等部门入州市驻其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十四)企业信心


30.完善涉企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集中清查与宣传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条款,做好政策解读,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前后矛盾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台账和问题清单,及时将政策兑现情况报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管理服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1.发挥行业协会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分管领域行业协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引导传达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措施,上达企业对营商环境的真实反馈与建议,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十五)建设服务型政府


3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3.各相关部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内容并纳入各党支部学习计划,强化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海南省力。


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4.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5.采取集中培训、集体观摩、交流轮岗等形式,加强行政服务人员培训,尤其是对基层一线窗口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培训,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素质能力,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群众的能力水平。强化“重商”、“亲商”、“扶商”的意识,树立“发展围绕企业转,经济围绕项目转”的理念,做到“企业有事,政府来跑;企业一叫,政府就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


加强行政服务人员情绪劳动管理与疏导,将情绪管理作为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项目,建立包括谈心制度等在内的情绪疏导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6.根据海花岛旅游产业园产业定位落实“一园一策”,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定机构+市场主体”运行模式,推动园区打造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


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7.加大对现有的储备用地、海洋资源等进行清理,确保提供的土地为净地;深化细化规划,做好项目用地农转用和选址工作;做好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等清表工作,为项目进驻提供用地支撑。


牵头单位: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委、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38.各镇委、镇政府要配合做好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对土地拆迁、流转等工作的力度,确保能按时征收储备土地。


牵头单位:各镇委、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组织责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海南省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车辆线图,并按月度汇报工作进度与推进实施情况。牵头单位要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研判工作,抓好推进落实。


(二)强化工作考核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查问题、补短板、抓整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对全市各镇、各有关部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量化打分,按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并全市通报。


1.考核范围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参公单位、各镇。


2.考核内容及分值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基础分与浮动加减分制”(见附件)。考核主要内容为工作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制度创新等。为鼓励工作创新、提升制度创新积极性,制度创新考核为浮动加分项并且不设封顶分,各单位可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创新或大幅度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等,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加分。


3.考核方式及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采取日常工作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①日常工作代办评价。按月度各类材料的报送、各类会议的参会、交办事项的完成度等日常工作,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评价。


②年度考核。各单位每年须进行年终总结并将总结汇报材料、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相关印证资料等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逐项评分,并结合日常工作评价情况汇总形成最终各单位年度得分。


对于垂直或双管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给出奖惩建议。


附件:儋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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