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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装修公司的注册资金需要上交么(公司注册资金如何缴纳)


实习生 刘昕雷


视频剪辑 刘冬莉




吴女士购买的房屋自2018年交房后一直无人居住。根据当时的相关条例规定,空置需要房可按70%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然而,当她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装修,不算空置房。


极目新闻记者经多方咨询得的知,根据当时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判断房屋是否是空置房,则有一定如何的条件。


业主以无人居住为由申请物业费七折


吴女士在武汉洺悦府上交小区购买的房屋自2018年9月交房后,于当年10月向小区物业中心提交了装修申请,并安排装修公司入驻工地开始装修。然而,装修还不到一半进度,装修公司便因故停工,至今无法居住。


“从交房开始,我们注册资金就一直正常缴纳物业费。”装修公司1月19日,吴女士的向极目新闻记者展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上面显示房屋总面积为86.09平方米公司,物业费为2.8元/平方米/月,每月需缴纳物业费241.05元。


直到近日,吴女士得知,根据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么。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缴纳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上交务费用。


目前,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已将该规定删除。


但吴女士坚持认为,2019年1月1日之前的物业费,应该按照七折收取。2021年12月起,吴女士多次来到洺悦府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表达该诉求。同时提出,根据当时的条例,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2018年9月及以前的物业费都应该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而非购房业主承担。那么,物业公司还应该退还2018年8月和9月两个月的物业费。


“一开始他们同意将多收取注册的物业费抵扣新增物业费,但后来又说要我提供房屋无人居住的证明,比如水、电、气使用量要在一定范围内。”吴女士告诉极目缴纳新闻记者,为了提供这些证明,她先后前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和燃气公司查询该房屋的使用情况。查询结果表明,其燃气尚未开通、未查到用水记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用电量为10度,均符合当时物业提出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又以房屋已经装修为由,再次拒绝了吴女士的要求。


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就视为入住


19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的洺悦府小区一期。进入吴女士的房屋后,记者看到屋内公司装修公司除墙壁刷白,厨房、厕所部分贴上瓷砖外,几乎是毛坯状态,屋内客厅和房间内均摆放着装修建材等,并布满了灰尘。


对于吴女士要求免除2018年8月和9月的物业费诉求,物业负责人则称,交需要房是指达到交房条件的集中交付,开发商集中交付时间分别为2018年6月和7月两次,“就算是7月交房,也应该从当年8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因此,吴女士的这一诉求也无法达成。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杨旸律师认为,根据当时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么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注册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注册资金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如何”如果开发商于2018年7月集中交付,吴女士最晚可在收到交房通知次日起计算30天,即第31天视为交房。如果业主有正当理由,则应以开发商实际交房,业主实际收到房为交付行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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