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金山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发布之日(2017年7月7日)后引进的人才。
(一)单位条件
1.注册并落户在本区、符合金山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实业型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应依法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二)个人条件
申请人(含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住房且单位无宿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金山工作不满五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4.区人才办认定的:(1)柔性引进重点人才;(2)创业人才;(3)其他人才。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准备申报材料。
(二)复核。用人单位所在街镇、工业区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申上海报材料进行复核,并金山出具复核意见。
(三)受理。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全,则一次性告知。
(四)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材料受理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天。
(五)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定额轮候制,每年投放300个名额,人才租房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单一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5万元,同一申请对象(含其配偶)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租房补贴从公示通过之日起计算,每季度集中结算发放一次个税。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租房补贴全年均可申报。每月5日为集中申报日(如遇节假日,顺返还延至工作日)。每季度对公示通过的人才集中结算。申报人数超过年度投放名额的,以申报时间进行排队轮候,名额空缺后开始递补。
申报材料
1. 单位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 单位承诺书;
4. 经办人身份证;
5.《金山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6.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7. 劳动(聘用)合同;
8. 在金社保缴纳证明(含缴费基数)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租房合同、租赁登记备案等有效证明材料;
11.银行卡复印件;
12.其他材料。
第1、3、5项材料提供原件,其余材料需核验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返还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等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的,视情2019况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获得人才租房补贴后被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获得补贴资格逾期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指南有效期1年,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金山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申请人(含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住房且单位无宿舍,近三年内引进的或所在单位是近三年注册落户到金山的,须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政策聘用)合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围者、金山区优秀人才选拔入围者。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每个项目上限5人,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个税历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企业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每个企业上限10人)。
6.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7.区人才办认定的:(1)柔性引进重点人才;(2)各类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3)其他人才。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准备申报材料。
(四)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材料受理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入住。上海金山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签订租住合同,安排入住。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人才公寓全年均可申报。每月5日为集中申报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申报人数超过人才公寓数的,以申报时间进行排队轮候,名额空缺后开始递补。
5.《金山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四份;
10.其他材料。
入住期限及租金优惠
(一)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三年。租住合同一年一签,期满需续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填写《金山区人才公寓续租申请表》,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租审批。
(二)凡符合入住条件者,在核定的租金基础上,由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其余租金由单位或个人承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经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环保等领域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流程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视情况在一至三个人所得税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个人违反人才公寓相关租住规定及租房协议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可下发《责令退租通知单》,责令限期退租,并流程追缴优惠租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区人才服务中心,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对未及时办理而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租住合同期满;
2.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
(三)对新引进的重点人才,社保等材料无法及时提供的,可由主管部门2019写明情况,并承诺在三个月内补齐资料。没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补交资料的,责令其退租并全额交齐租金。
(四)本指南有效期1年,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金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1.注册并落户在本区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实业型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1.基本金山条件
(1)户政策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2)在职要求。申请人与可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3)购房要求。申请人在本区首次购房并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
(4)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上海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入围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以及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4)入选金山区优秀个人所得税人才,区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3.特殊规定
为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在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业、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治理、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全市领先或取得国内一流业绩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突破学历职称条件的限制,提交区人才办一事一议通过后,同等享受购房补贴。
办理流程
(四)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材料受理后提交区人才办审批,符合条件的,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7天。
(五)发放。购房补贴金额为每人60万元。购房补贴资格自公示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在本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补贴,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发放至个人账户。购房补贴采用“1 X”形式发放,即申请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50%,满3年起逐年发放剩余购房补贴总额的15%(满10年获得全额购房补贴)。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购房补贴申
报以集中申报方式进行,时间为每年12月。
5.《金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6. 民事协议;
7.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8. 劳动(聘用)合同;
9. 在金社保缴纳证明(含缴费基数)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1.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12.银行卡复印件;
13.其他材料。
第1、3、5、6项材料提供原件,其余材料需核验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视情况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获得人才购房补贴后被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获得补贴资格逾期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获得购房补贴起在金山服务期限为10年。享受购房补贴后在金山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还实际所得购房补贴。若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金山服务期限超过5年不满10年的,离开金山后不再享受剩余的购房补贴。
3.本指南有效期1年,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间即日开始,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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