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公司股东之间内部股权转让流程(大股东股权转让)

在公司并购的过程中,“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是常用的股东两种并购模式。 “股权转股权转让让”是指股东和受让人签订合同,将其享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款后公司取得股权的行为。而“资产转让”之间是指资产的所有权人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内部他人股权转让支付价款后取得对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为。这两种模式的区别较大,除了法律适用不同,更直接的区之间别是税费方面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是资产转让,各方当事人承担的税费比股权转让要多。而税费是公司并购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公司并购的当事人就一定要明确到底采取的是哪种并购模式。



有时候,并购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并购协议中会明确自己采取的是何种模式。但有时候,从当事人所大签的《公司资产与股权转让协议》《公流程司整体转让协议》《企业及资产转让合同》《公司收购协议书》等内部协议中,可能无法看出当事人采取的是股权转股东让还是资产转让。这种情况下,为了正确适用法律和确定税费,就需要从法律上细致区分到底是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一流程般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大面对二者进行区分:



二是应注意协议中的转让客体。“股权转让”的客体是股权;而“资产转让”的客体是公司的资产,比如公司合法拥有产权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等。



以上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正确估算公司并购的成本和风险,较少法律纠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