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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外包装备案)


申请备案的主体是谁?


《通告》明确,此次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改备案只针对仅销售预包装首次食品(如瓶装酒水、袋备案装大米、盒装饼干等)的经营者,不包括同时经营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包装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其他类食品销售以及从事食品制售类活动的食品首次经营者。


因此,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同时又销售其他项目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类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后,方预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何办理备案?


备案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办理方式,选择线上办理的经营者,可通过包装“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外包装请市场主体登记,填写好《食品经营食品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就可以完成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无法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


实行备案的好处?


如何实施监管?


完成备案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对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有外包装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食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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