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具体细则
当期可以再进项抵减进对应吗项税额=100*10%=10万加计元;
本期出口退税应的纳增值税=15税额0-10=140可以万元。
2019年10月1日起,针对四项服务中的生活服务业,又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计提额。
纳减额税人应出口退税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对应税额的规定比例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可以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比例(10%/15%)
当出口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调减额一般为进项转出额)
二、加计抵减的起算时间
1、政策起始日以前设立的企业,设立满一年的,按照政策实施前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设立不满一年吗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出口件的自政策起始日期起适用加抵减计抵减政策。
2、政策起始日以后设立的企业,看经营3个月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自登记货物为一般纳税人加计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纳税的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货物,当年内不再减额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进项特别提醒:该政策的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另,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计提用该政策;兼营抵减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税额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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