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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年84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14号文件)



怎么才能让企业省钱?——这是一个很有难度的问题,没省钱也不要紧,但是如果乱做账让企业受到损失,相信这就是一个重大失误了。下面就让我们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看一下乱做账带来的后果吧。





会计不懂政策做错账!公司被罚15万!



某上市公司因为误餐补助账务处理错误,导致公司补缴税款30万,罚款15万!


案例:


A公司是某市上市企业,在税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误餐补助”金额高达120万元,原来企业在郊区有个分部,分部人员的餐费补助全部以“误餐补助”形式发放,而且未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局认为:虽然公司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放,但实质上这项补贴就是普通的餐费补贴,并不属于误餐补贴。因此,要求该企业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予以罚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能够享受“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的范围: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分部也是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A公司分部员工并未因公误餐,而是在分部正常上班,不符合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者不能返回工作单位就餐,需要在外就餐的条件。因此,A公司发放给分部员工的餐费补贴不属于误餐补贴,而是正常的餐费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最终,A公司共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0万余元,并被处以0.5倍的罚款15余万元。


温馨提示:


对税务政策的解读不应停留在字面,费用列支时更不能仅凭科目名称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税,要关注业务的实质。更不要耍小聪明,否则只会给企业埋下涉税风险。


(1)真正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税,也不需要发票来报销,如财务人员去税务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当然也可以取得想过发票按照费用报销。


(2)跟工资一起发的“误餐补助”,人人都有,每个月都有的,就不是“误餐补助”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看完上面这个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警觉。


接下来小编就来同大家讲一讲财务常做错的7笔账,希望能引起你的重视!





会计经常做账7大坑,不要再踩了!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注意学习政策,就有可能会因做错账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为了给大家及时止损,以下这7种错账行为财务人千万不能有了!


业务一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并入企业经营收入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A企业为一家自然人合伙企业,2017年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息收入100万元,A企业财务人员将其按投资收益核算,并入A企业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修订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正确方式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业务二


异地的房产与土地,在公司注册地申报纳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甲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点为A省,同时在B省有一处经营用房。


甲公司在A省工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A省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


甲公司财务人员将B省的经营用房应缴纳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在A省办理了纳税申报,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政策依据: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业务三


个人股东,异地投资的股权转让,在居住地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张三居住地为A市,2016年对B市的一家制造企业投资1000万元,由于发展的需要,2018年张三将该投资以1500万元的金额转让给李四,由于张三与居住地税务部门较熟悉,便在居住地申报缴纳了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张三在居住地纳税是一种错误,正确纳税地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政策依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业务四


对外出租配备操作人员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有形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你的税就缴错了!


错误业务:


嘉诚公司是从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对外出租的过程中,有些配备了操作人员,有些没有配备操作人员,财务人员都按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6%税率缴纳了增值税,财务人员的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业务五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你的税就抵扣错了!


错误业务:


A公司从事餐饮服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丰富菜品,A公司从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人员按3%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务人员的这种抵扣方式是错误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业务六


围墙、绿化、变压器、下水道等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你的税一定缴多了!


错误业务:


甲企业在A地修建了一栋办公楼,由B公司总承包,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含围墙、绿化、变压器等附属设施),财务人员在缴纳房产税时以1000万元除一定的比例后,按1.2%计算缴纳房产税,财务人员的这种缴纳方式是错误的,房产原值不包含围墙、绿化、变压器等附属设施。


政策依据: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


业务七


房屋大修停用期间,仍然缴纳房产税,你的税一定缴错了!


错误业务:


A公司将自有的一栋大楼经营酒店,由于酒店经营的时间较长,近期正在翻新装修,预计停用时间为7个月,大修期间,财务人员仍然在对该栋大楼申报缴纳房产税。财务人员这种纳税方式是错误的,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远离错账今天开始还不晚,给会计2点建议

1、作为新形势下的专业会计人员,必须要跟上政策、熟悉政策、吃透政策、运用政策,要做政策的领先者而不是落后者;自己的专业知识一定要过硬,即专业高度就是你的人生高度,专业深度也是你人生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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