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陇南代理记账收费项目(陇南代理记账查询)

一、陇南市城镇职工有哪些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生育保险“四重医疗保障”措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三)外地驻陇办事机构及其职工。


(四)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但不包括长期在境外工作人员和退休后在境外定居人员。


(五)老红军、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七)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不含退休人员。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属地原则,参保缴费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各级财政负担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35%缴纳(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35%),企业及其他自缴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医保6%,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均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


四、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


自2019年1月起,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在缴费,退休时参保年限达到15年的直接享受医保待遇,达不到15年的需要补交够15年,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二)退休人员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五、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拨?


由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从单位缴费中按记账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构成(不含生育保险缴费),其中:单位缴纳的6%医疗费按在职职工工资的1.6%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部由单位缴费的6%中按本人工资的3.8%划入。


参加了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保单位3%的缴费总额中,将1%划入个人帐户。


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七、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公司按照服务协议予以报销。


(二)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同一年度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5%。


(三)“医保目录”报销比例。住院治疗所用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按照“甘肃陇南省医保目录”类别计算,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10%、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含特殊材料)由个人负担15%,不再医保目录内的不予报销。


(四)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起付线至40000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负担6%;40001至80000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退休人员负担4%;80000元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负担2%。


(五)离休人员医疗费用记账报销。按照《陇南市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实施细则》(陇劳社发[2005]100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


(六)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1.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依照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2.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其配偶所在地村(社区)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证明,可享受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报销,不发放生育保险津贴。


(七)市域内跨县区就医。全市参保职工在陇南市域内跨县区住院治疗时,市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需按照患者所在县区分类记账,并向本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医保费用拨款申请。


(八)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到陇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按照陇南市职工医保政策、就医地医保目录报销。未办理备案手续私自转诊的,由患者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八、生育保险津贴如何计算和发放?


(一)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代理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180天生育产假和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计算津贴标准。例如:180天(上年度本人月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津贴由参保单位申领,用于发放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确保生活保障。需提交参保单位证明和填写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九、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代理如何参加和办理?


(一)参保范围。所有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离休人员。


(二)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单位缴费100元、个人缴费50元。


(三)报销标准。参保职工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总额,经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报销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含25万元),由大病保险公司按照90%报销;25万元以上的由大收费项目病保险公司按照95%报销,不设封顶线。


(四)报销流程。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职工大病保险范畴的,由医保部门推查询送至大病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费用由大病保险公司汇入参保患者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十、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具体有哪些?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范围。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全市国家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经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3.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县区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4.财政全额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经费,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5.中央和省驻陇南单位以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医疗补助可参照本办法,由单位自愿参保,参保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陇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暂定为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1%划入个人帐户,用于补助门诊医疗费), 由各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和收支情况在预算中予以安排或补助。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收费项目予以安排并划拨该单位,由单位缴税务部门;各县区征缴的医疗补助经费由市税务局按期划入市级医疗补助经费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类别。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参保人员按并行职级级别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第一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


第二类: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第三类: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


第四类:经人社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五类:厅局级干部及退休人员。


第六类:县处级干部及退休人员。


第七类:其他人员。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报销范围和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20万元。


1.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85%,第六类人员补助80%,第七类人员补助75%。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90%,第六类人员补助85%,第七类人员补助80%。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陇南额以上,经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补助:第一类至第五类人员补助95%,第六类人员补助90%,第七类人员补助85%。


4.第一类至第六类人员在就诊、住院时除按上述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外,对住院期间干部病房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查询设施标准之间的差额费用给予补助90%。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流程。


1.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进入职工大病保险范围的,应先进行大病保险报销,再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2.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进入职工大病保险范围的,可直接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费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本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凭证,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