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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存货包括哪些科目,会计报表中存货项目包括

一、旧收入准则会计事项说明


在原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下,建筑公司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报表合同毛利”、“工程结算”科目对相关项目的成本、毛利、结算等进行核算,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对相关项目的减值进行核算,期末通过“存货”、“预收款项”等科目进行报哪些表披露,那么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公司的科目设置、账务核算、报表披露发生了哪些变化?


二、新收入准则会计事项解析


新收入准则下,在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的情况下,前后两个会计政策变更后,主要账务处理变化如下:


1、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被“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替代,公司为了方便核算可以在合同履约成本下设工程施工明细科目,比如绿化成本、园建材料等,借方发生成本时,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应付账款等;贷方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


2、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替代,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借方发额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比如某一时点,取得对方的完工进度确认单确认完工量为80%,但按照合同如果完成了80%则结算60%的款项,那么就只能确认60%的收入,剩余20%以后结转,发生额时,借:合同资产/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合同结算科目报表披露变化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的项目,由原来“存货”科目调整到“合同资产工程款(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贷方的项目,由原来“预收款项”科目调整到“合同负债已结算未完工”科目。


4、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收到的预收款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7、质保金的含税金额反会计映在“应收账款”科目的余额中,并在资表中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而不应用“合同结算”科目的借方余额(不包括含税)来反映质保金的金额。



三、新收入准则会计事项应用案例


1、案例详情


2021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18000万元,预计总成本12000万元。假定存货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以上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甲公司预计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将在本年内完成,履行了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将在本年内结算。


2、案例解析


(1)建筑企业新旧准则报表列示项目比较情形一:结算金额大于已项目履约义务




新旧准则变化点:


《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替代;


《2》“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替代;


《3》“工程施工余额-工程结算余额”被“合同结算”余额替代;


《4》“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确认收入时使用“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


《5》报表相关项目计算对比:


原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结算”=1500 3 000-5000=-500(万元);


如为正数则报表列示为存货项目,如为负数则报表列示为预收账款项目。


原建造合同准则下本例报表列示为预收账款项目。


新收人准则:“合同结算”余额(负数为贷方余额,正数为借方余额)=4500-5000=-500(万元);


如为借方余额则报表列示为合同资产项目,如为贷方余额则报表列示为合同负债项目。


新收人准则下本例报表列示为合同负债项目。


简单理解:原建造合同准则是“(毛利+成本)-结算”,新收入准则是“收入-结算”,而(毛利+成本)=收入,因此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只不过计算过程有所改变。


(2)建筑企业新旧准则报表列示项目比较情形二—结算金额小于已履约义务



新旧准则变化点:


报表相关项目计算对比:


原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结算”=1500 3000-4 000=500(万元);


如为正数则报表列示为存货项目,如为负数则报表列示为预收账款项目。


原建造合同准则下本例报表列示为存货项目。


新收入准则:“合同结算”余额(负数为贷方余额,正数为借方余额)=4500-4000=500(万元);


如为借方余额则报表列示为合同资产项目,如为贷方余额则报表列示为合同负债项目。


新收人准则下本例报表列示为合同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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