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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征收(附加税计税依据)

近期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湖北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规定,宜昌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摸底教育费调研、实地走访、成本调查、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宜昌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拟定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依据与和支持!


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科(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楼A座,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6851526


电子邮箱:393218729@qq.com


传真:6851694


黄石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附加税的意见》和《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黄石市发改委会同黄石市教育局拟定黄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1.收费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自愿参加语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习内容的,可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培训费。


2.基准收费标准:


10人以下依据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25元/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可参照执行。


3.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各培训机构在基准地方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4.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计税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附加税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征收21年12月24日至29日。


联系电话:0714-6369238 0714-6368289


电子邮箱:245493351@qq.com


孝感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关于“双减”工作要求,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孝感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经过走访座谈、成本调查等程序,拟定孝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一、学科类培训收费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孝计税感市发改委会同教育局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地方日语、俄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二、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班型


课程时长基准价浮动幅度
10人以下45分钟

(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3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超过10%,下浮教育费不限
10-35人25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

三、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间国家、湖北省有新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仙桃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精神,经仙桃市政府同意,现就仙桃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类制定,小学收费标准为370元/生/学期。初中收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三、课后服务时间设定。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周一到周五都要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小学每天不低于2小时,初中不低于3小时。未完成服务时间的学校应在收费标准中按天予以核减相应的费用。


四、课后服务内容。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和答疑,组织学生参加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因地制宜,按“一校一案”原则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将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课后服务收费退补。原则上按学期收费,退费按天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


六、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征收支出。由公用经费开支的耗材不能纳入课后服务费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七、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课后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内容及形式、收费政策依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相关部门检查。


八、课后服务费优惠减免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湖北湖北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九、课后服务收费执行时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仙桃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仙教基〔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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