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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投资收益和留存收益的区别)

我国税法有关留存收益转增的所得税政策体现了一收益个非常重要的所得税税法理论-“区别交投资易分解”理论。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将一个整体交易从交易流程和的结构分解为一系列紧随完成的子交易。例如:在留存收益转增中,将其分解为的如下两步骤交易:


1、利润分配交易。企业将留存收益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在和该分配中,股东视为收到股息、红利所得,并计入收入总额计缴所得税。如果该投资利润分配符合所得税法或者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区别免税规定的,可留存以免税;


2、再投资交易。股东将视为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立即再投资到企业中,这个投资行为视为以现金投资,并不属于应税事件;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收益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就体现了该“交易分解”留存理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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