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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作为善意第三方有影响没(房屋买卖善意取得的条件)

借名购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购房”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


借名购房,使得房产登记人并非实际的房屋所有权人。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为避免给交易相对人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害,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物权的所属应当进行公示。动产以其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即是登记。


当事人基于对财产权属公示的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善意取得制度。而对于借名购房,实际买房人并不是登记的权利人,即使其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适格的处分人。被借名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设定抵押、出售等,如果向对方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法律会偏重保障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不会仅因其非事实权利人,无权处分而判定该物权变动无效。


因此,借名购房如果发生纠纷,通常会陷入这样的境地: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意思自治的合意,即双方借名购房的约定,但法律更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相对人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力产生的信赖利益,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借名人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名买房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如出名人因房价上涨主张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或者借名买房关系不存在,房产或将归其所有,借名人将面临房产增值损失、房屋所有权转为普通债权等诸多风险。


2、出名人被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名下属于借名人的房屋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3、出名人离婚或者死亡,房屋存在被出名人配偶分割或被出名人的继承人继承的风险。


4、出名人擅自将房屋转让善意第三人,借名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借名买房合同仅作为出名人与借名人双方协议,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如果房屋过户至第三人名下,借名人将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向出名人主张债权。


名义购房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失去购房资格的风险。如果购需要的是被借名人的资格、条件以享受优惠,借名购房后被借名人通常丧失了再次享受该优惠条件的机会,如部分城市的首套房优惠政策,抽签摇号所取得的序位等。


2.承担银行按揭还款的风险。如果实际买房人非全款购买该房屋,而是办理了按揭手续,在实际买房人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对被借名人的信用产生影响,甚至银行会直接向被借名人要求还款。


3.自身财产损失的风险。如实际购买人无力还款,房价降低,如果被借名人未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时,将会把该房产、被借名人的其他财产都列为被执行财产,引发被借名人自身的财产被执行的风险。


4.亲密关系破裂的风险。实际买房人与被借名人通常关系较为密切,法院审理的借名购房纠纷中甚至多有亲属关系,因此双方基于信任,很多未签书面协议或者协议约定并不明确。导致实际买房人的法律风险增加。除了对当事人本身财产权利的损害以外,亦是对双方感情的破坏,从亲人变仇人的亦占相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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