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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支出和福利费支出的区别(职工福利经费和工会经费内容区别)


1、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工资。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2、将业务招待费误计入职工福利费。对自办职工食堂的企业,要准确区分业务招待和员工正常就餐支出,不能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可从职工用餐相关单据着手,予以界定。


3、将工会经费支出误计入职工福利费。许多企业工会会组织文体活动,比如举办球类比赛等,会购置一些器材和服装,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这些文体活动方面应从工会经费中支出。


4、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租赁费。有些企业会向外租赁车辆,用于职工上下班交通;向外租赁住房,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对这些租赁费,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可从相关租赁合同着手进行自查。


5、将职工福利费误计入修理费。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就去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福利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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