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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李楠(苏州工业园区税务稽查局局长)


【案件】


苏州一公司财务部部长性骚扰女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6月中旬,某公司财务部部长(男)与蓝某等两位女职工前往外地出差,期间男性部长对蓝某性骚扰。蓝某出差归来即向公司投诉,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6月22日,蓝某致电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反映该事件,希望工会协助维护权益。


苏州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介入。6月24日下午,由苏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携市总专职律师一行及园区总工会、东沙湖工联会、高贸区劳动监察大队约谈该公司人事部部长及工会主席,就该事件进行调查并指导处理。


经过协调,涉事部长向蓝某当面道歉,同时公司与该部长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警示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预防与处理性骚扰机制,把性骚扰作为一种单位禁止性行为,在单位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中予以明确,这样才能在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为员工营造积极健康友好的工作环境。


【界定】


性骚扰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性别暴力


如何界定性骚扰?“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辞与行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是基于性别的暴力。”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董彬解释,工作场所性骚扰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或由工作所产生的性骚扰行为。


“如果在工作场所出现以下不受欢迎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性骚扰。”董彬介绍,比如,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身体接触,如触摸、搂抱、抚弄、掐捏、亲吻等;性姿势,不体面的展示或不适当的身体暴露。


同时,董彬表示,编制、转发、展示具有性含义的“黄段子”也属于性骚扰,包括展示、摆放色情图片、海报、屏保、物品等;通过电子邮箱、网站、微信等进行重复的、不适当的挑逗;性暗示或告知、传播性经验。


此外,强迫性质的邀请,死缠烂打型的示爱也属于性骚扰。在被拒绝之后仍持续地邀请共同进餐或约会,使对方感受到一种“隐形威胁”;对性和其他性行为的要求和暗示;跟踪以及实际或者企图进行的强奸等性侵害等。


【规定】


要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性骚扰是禁止性行为


在预防和处理职场性骚扰的过程中,企业应承担何种责任和义务?董彬说,《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具体包括: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并保护当事人隐私;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其他措施。 同时,《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将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建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知识。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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