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税务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办税大厅)

本网讯 七月份财政部出台了7条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内容都是针对政府采购中举报供应商虚假材料的。


实际投标中也经常有供应商怀疑对手提供了虚假材料才战胜自己,于是去投诉的,这种投诉应该如何取证才能“铁案如山”。七月份的七条公告给我们指明了方向。


对方网站不是取证地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官网,上面会标识出各自产品的技术性能,而这些性能往往与供应商投给政府的有出入,于是就有供应商以网站的内容为证据。


7月24日“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动植物活体成像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中,投诉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被投诉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官网上标识的产品信息有7项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也没有相关业绩的介绍(业绩是加分项),于是进行了投诉。


可是财政部表示中科器材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产品配置方面,中科器材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因此投诉无效。


由此可见,企业官网不过是企业展示形象的一个渠道,本身是没有取证价值的。


供应商的确需要从网上取证,但是不是企业官网而是政府官网。7月24日,中国农业大学就对中标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和基建设备采购项目的北京中创华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有效地投诉,因为从税务局的网站上查实中创华拓曾经隐瞒了其因偷税被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56,414.46元的事实。最后财政部判定供应商败诉。


投诉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诉情况属实,为何财政部不承认?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这两家单位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项目”的招标,中标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中标人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造纸机,也就是说没用生产防伪纸的能力,但是其投标文件却自称有设备,因此认为其投标文件中关于设备一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


这个看起来铁证如山的案子最后居然被驳回,原因很简单,招标文件并没要求供应商有生产纸张的设备和能力,因此供应商投报的投报文件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投诉以失败告终。至于他是否真的没有造纸机,就与本项目无关了。


附件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项目”(项目编号:ZZCG2016W-GK-004)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5号


当事人2: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305号


当事人3: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侨盛)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工业区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中标人广东侨盛没有造纸机,不具备生产防伪原纸的能力,其投标文件中关于设备一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经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具备生产防伪原纸的能力,广东侨盛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广东侨盛投标文件中关于设备一项提供虚假材料。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举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附件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动植物活体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DAK-ZB-2016007-11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瑞华同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腊山路18-12号1-101,2-101


被投诉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7175号兴业集团院内二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器材)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相关网站无法查询到中科器材本次投标产品的业绩合同,不应在评标中加分,属于虚假应标。2.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多色光LED植物生长日光模拟系统”功能,属于虚假应标。3.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自动高通量旋转工作台”功能,属于虚假应标。4.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小动物气体麻醉系统”功能,属于虚假应标。5.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生物发光细胞成像模块(不含显微镜)”功能,属于虚假应标。6. 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侧CCD扫描工具包”功能,属于虚假应标。7.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鹅颈管荧光照射装置”功能,属于虚假应标。8.网站上无法查询到中标产品具有“内置电源插口及数据端口,多模块实验”功能,属于虚假应标。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中科器材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3、4、5、6、7、8,经审查,中科器材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技术证明材料。投诉事项2、3、4、5、6、7、8缺乏事实依据。


附件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和基建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TEC2016B306)的举报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农业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当事人2: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乡企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


当事人3:北京中创华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华拓)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大街18号院18号


二、基本情况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经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并自行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说明。中创华拓隐瞒了其因偷税被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56,414.46元的事实,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但其行为并不构成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