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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自贸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14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企业所得税称“《优惠目录》”),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7年底,横琴新区企业累计共1税收71户次享受了15%企汇总业所得税优惠,共减免税额约7.自贸区7亿元,政策落地效果逐渐向好,享受优惠的户数及金额也不断增加。但由于优惠目录绝大部分采用专业术语,实际操作中企业经营范围所列举的业务无法与优惠目录达到字面完全一致;此外,优惠目录中包含大量诸如“高端”、“关键”、“新型”、“现代”等定义较模糊的字眼,以及横琴用“等”兜底的项目,这给企业税收和税务机关优惠政策界定是否符合优惠目录项目带来一定难度。


《操作指引》在现有优惠目优惠政策录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和商贸服务5大类72条鼓励类产业条目进行了细分,形成了166条一级目录和143条二级目录,对细化后的条目列出参考的行业定义,使企业和相关部门均能更明确条目的具体含义、范围,并针对各鼓励类产业条目的不同特点列出认定要点,给予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在判断是否符合鼓汇总励类条目时更为具体的提示。


《操作指引》明确了优惠产企业所得税业的判断标准,明确了《优惠目录》的具体内容与认定要点,其颁布实施将方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操作横琴,减少组织专家判定的次数,提高认定效率。同时,《操作指引》也将为企业核对自身条件并判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清晰的指引,增强企业入驻横琴的积极性和信心,有利于充分发挥横琴新区的独特优势,吸引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等产业的自贸区企业入驻,构建高水平且科学合理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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