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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可以委托代开吗(银行开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相信不少人的朋友圈都出现过这样一则通告:鉴于受到银行及税局来电反馈,个人银行卡账户的现金往来,备注有“**公司”及“货款”字样的往来账款,均将默认为公司非税收入,银行和税局将联合冻结银行卡号及卡内现金,此类交易被认定为偷税行为。这到底怎么回事?


我国现在主要是以票控税,只要开了票,就能追踪到所有信息。所以很多公司为了逃避纳税,不开票,直接让对方将钱打入私人账户。这种难道没风险?有的!2018年下半年开始,税务不仅查公司的账户,还会查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原因就是为了防止私卡收款。一旦被查出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重得有刑事处罚。


个人卡交易很容易出现的几大风险点,注意看看。

一、体现企业资金管理混乱,收付款流程和财务制度不完善。


二、影响企业IPO和上市。


三、个人收款付款,易造成三流不一致、虚票等风险。


四、个人卡长期收取款项,易导致公私财产不分。


尤其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五、个人卡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责任。


六、个人账户频繁或大额交易,容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怀疑有不正规的交易、或者洗钱的行为。


七、个人卡交易存在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


八、个人卡资金往来容易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比如转给股东的钱长期不收回,需缴纳20%的分红个税。


但是,如果是存在真实业务,由个人到税务大厅委托代开发票,将票给到合作方公司,该公司公对私打款是允许的!


个人作为提供应税服务方,不具备开票的条件,在完成公司的业务后,去税局代开发票给公司,公司有合规的票据入账,公转私打款有合理的依据,就算银行问起,也能提供相应的合同或者发票解释清楚。


目前,在特定的地方税务局代开,视个人为个体户,开票时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率1.56%,有完税证明。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开票金额的0.5%,不用与工资薪金一并计入汇算清缴。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或者品目不能开之外,大部分服务类、商贸类、建筑类等都能开具,且不需要自然人到场,提供合作方开票信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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