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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盐城(盐城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且违规报销相关费用,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8月3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某带队外出考察学习时,不仅多次带队去风景区游玩,而且擅自增加8人同行,用公家的钱游山玩水和做人情。这种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差旅时间,借机绕道看风景,是一典型的“公差私旅”行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公款旅游现象有效遏制的当下,“公差私旅”的粉墨登场,其隐蔽性、连续性、危害性较一般的公款旅游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挥霍公款、损公肥私的“公差私旅”,不仅抹黑党员干部形象,更损害人民、党和国家的利益。究其原因,是干部思想腐朽和报销制度的漏洞让私旅搭上了公务出差的“便车”。


如何杜绝这一行为,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监督,把好思想建设关。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权力任性,从拿公家一只笔,用公车办一件事这类小事中慢慢腐朽,导致心存侥幸,乃至有令不行。“公差私旅”就是侥幸心理作祟,自认为出差在外地神不知鬼不觉,借公务差旅之机外出游玩可以瞒天过海。因此,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和反腐败斗争舆论宣传,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主动占领思想舆论阵地,抢占制高点。以廉政警示录、廉政党课集、廉政漫画书的主题廉政文化体系,营造干部队伍崇廉尚洁、见廉思齐氛围。其次,加强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其次要完善制度,把好报销审批关。大多禁令文件倡导性内容过多,具体责任追究等细节性规定少,公款旅游与公务差旅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对公务差旅的出差人员、时间、地点及费用报销等审核把关不严。因此要完善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建立起差旅费支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任意转嫁差旅费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杜绝“公差私旅”的“破窗效应”。


公款姓公不姓私,一分一厘只为公。一方面,党员干部需修好为政之德、明了贪欲之害、保持律己之心,心存敬畏,永远牢记公私之分。另一方面,要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世界那么大,党员干部确实应该多去看看,但只有守好规矩,才能自由自在地拥抱诗和远方。纪律是“高压线”,不是挂在墙上的“纸老虎”,否则终将喝上纪委的“廉茶”。 (蓝山县纪委监委 匡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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