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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


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省级集中优化版并库运行


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青岛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31日实现金税三期原国税、地税系统合并运行。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办理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及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月23日20:00至1月30日8:30,除抄税、认证等业务外,青岛市税务局将暂停对外办理其他涉税(费)业务。青岛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各行政审批大厅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暂停对外服务,电子税务局、手机税税通、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机系统等办税渠道也暂停对外服务。


2019年1月30日上午8:30起,青岛市税务局恢复办理社保费业务。


2019年1月31日上午8:30起,青岛市税务局恢复办理全部涉税(费)业务。


在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仍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端正常开票、抄税和进行发票勾选及勾选确认(取消认证业务)等。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税务机关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日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在系统暂停服务前尽早办理相关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含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交易相关税收等)、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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